「頭下腳上」單手拎嬰狂拍頭!女嬰出生一週全身傷 竹科爸媽怒告月子中心照護員

2024-03-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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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才一週的女嬰被照護員多次「頭下腳上」拎起來,導致全身傷。(示意圖/pixabay)

出生才一週的女嬰被照護員多次「頭下腳上」拎起來,導致全身傷。(示意圖/pixabay)

新竹縣一名萬姓女子在一間產後護理之家擔任照護員,照顧一個剛出生的女嬰時,為圖節省時間,竟然單手抓起女嬰的雙腳,甚至多次拍打女嬰的頭部,造成女嬰全身多處受傷。女嬰父母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萬女和護理之家業者應連帶賠償45餘元,萬女涉過失傷害被判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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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判決指出,女嬰母親生下女嬰後,於2021年12月5日入住這間產後護理之家,女嬰當天晚上被移到7樓嬰兒觀察室,原本應該要由護理人員照顧,6日凌晨卻只有萬女一個人在嬰兒室內照顧多名嬰兒。離譜的是,萬女為求方便快速,竟在移動女嬰時多次採取「一手抓單腳或雙腳」,導致女嬰過程中有多次片刻時間是以頭下腳上的姿勢被拎起,頭部、身體撞擊嬰兒床圍欄和工作台

除此之外,萬女還多次拍打女嬰頭、臉部,導致女嬰右臉頰鈍挫傷瘀青、右大腿外側紅斑、左側頂骨頭紅腫等傷勢。父母發現才剛出生一週的女嬰遭受如此對待,質疑萬女並無保姆或護理人員執照,產後護理之家業者竟放任其單獨照顧嬰兒,且過程心不在焉、隨興至極,讓他們不敢置信,憤而向萬女和業者提告求償200萬元、業者另應賠償女嬰母親10萬元。

萬女審理時辯稱自己並未傷害小孩,業者也表示,以當下監視器畫面來看,看不出女嬰有受到任何碰撞,且新生兒身體瘀青、頭部血腫是常見症狀。不過新竹地院勘驗後認為,萬女當時照顧女嬰時的確存在過失,她在移動嬰兒過程中未能以用手托住嬰兒頸部的正確方法保護女嬰,且多次以不適當的方式拍打女嬰的頭部。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萬女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罪,被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此外,審酌女嬰父親任職於新竹某科技公司、年薪451萬;女嬰母親目前留職停薪,萬女現今是中葉販售業務人員,判處萬女及產後護理之家業者需連帶賠償女嬰的父母45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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