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漂浮在水上,就證明她是巫婆…五百年前的歐洲獵巫潮,他們用3種酷刑逼「女巫們」認罪

2021-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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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在歐洲有八萬多名涉嫌為女巫的罪犯被判處極刑,這時期大量的女巫審判,被後世稱為歐洲的獵巫潮(Witch-hunt)。(圖/取自Wikipedia)

從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在歐洲有八萬多名涉嫌為女巫的罪犯被判處極刑,這時期大量的女巫審判,被後世稱為歐洲的獵巫潮(Witch-hunt)。(圖/取自Wikipedia)

她騎上木頭製的交通工具,上面塗抹著能飛行的藥膏,是由平日裡謀殺嬰孩所取下的脂肪製成的。在月黑風高的夜裡,她啟程前往秘密基地,在那裡與各地飛來的同行們相會,眾人與魔鬼撒旦開起了多人運動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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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個壞壞,她讓你家的牛奶發酸、奶油凍結;她令你家的牲畜生病、農作物枯萎;她使得天氣潮溼陰冷,甚至可以召喚瘟疫毀滅一整個村莊!

她是女巫,她是魔鬼撒旦的同路人!她非凡巨大的邪惡超過了所有上帝所能容忍的罪惡!燒毀!統統燒毀!只要可得證她為女巫的「事實」,不管是誰,統統都要燒毀!

從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三百年間,在歐洲有多達八萬名涉嫌為女巫的罪犯被判處極刑,吊死或被綁上木樁焚燒進行處決。面對這時期大量的女巫審判,我們稱之為歐洲的獵巫潮(Witch-hunt)。

女巫審判:這才叫做恐龍法官

一五四三年的丹麥,有一位商人之妻,名叫吉德.斯潘德瑪姬(Gyde Spandemage)的婦女被指控施放咒語,導致丹麥軍艦追逐荷蘭艦隊時風向吹錯邊。在遭受酷刑逼供後,吉德承認她施行巫術,被活活焚燒而死。

一五八九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James VI)乘船前往哥本哈根,迎娶他的新娘丹麥公主安妮。回國的航程遇到了暴風雨,難以成行,只能滯留在丹麥,雨一直下,氣氛絕對不算融洽。

因天氣受阻,無法順利帶妹子回國的詹姆士六世感到震怒,認為一切都是女巫搞的鬼。他逮捕了七十個嫌疑犯進行嚴格的審判,其中一位名叫安娜.科金斯(Anna Koldings)的婦女,在酷刑中承認自己曾派出魔鬼爬上載有國王夫婦船隻的龍骨。一五九○年,安娜和其他十二名女巫共犯被燒死在火刑柱上。

果然,人若無照天理,天就不照甲子!風為什麼吹那個方向?雨為什麼要一直下?都已經幾月了,為什麼天氣還那麼熱,一定都是女巫惹的禍。

在德國,星空的立法者──克卜勒(Johannes Kepler),就算能用理性勾勒出現代天文學的系統,也躲不開當時獵巫潮感性的狂熱。一六一五年,克卜勒六十八歲的母親卡塔琳娜(Katharina)被鄰居指控她下咒使人生病,並利用巫術將自己變成貓來去自如。

儘管卡塔琳娜從未被正式定罪,但關於她是否有施行巫術的調查持續了六年,其中有十四個月的時間她被囚禁在牢房中以求認罪。克卜勒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堅定地捍衛母親,讓卡塔琳娜最終得以獲釋,不過長期的折騰使她身心俱疲,六個月後即離開人世。

英國畫家弗里斯(William Powell Frith)在1848年所繪的《女巫審判》(Wikipedia/Public Domain)
英國畫家弗里斯(William Powell Frith)在1848年所繪的《女巫審判》。(圖/取自Wikipedia)

在這些女巫審判中,法官們任意地使用各種假設和荒誕離奇的證據進行調查與判決。

根據上帝的指示,有幾種屢試不爽的方式可以用來證明犯人是女巫,簡單粗暴,但絕對有效。

一、水驗法

法官會將嫌犯綁在大石頭上,扔進河流或湖泊,如果犯人能夠漂浮在水面上,那就證明她擁有撒旦的魔力,此人絕對是女巫。接下來我們就要代替上帝懲罰妳,等著被燒死吧!活該!

如果嫌犯因此沉入水裡,那很好,代表妳的清白將隨著妳的身體不斷下沉而昭告天下。因為在基督教信仰中,水是用於洗禮的聖潔之物。妳沉下去了,代表上帝接納了妳,一路好走,順風不送。

二、針刺法

當時的人們相信撒旦會在女巫身上留下「魔鬼標記」,刺了不痛,也不會流血。「魔鬼標記」可能會是身體的突出物、斑點、疤痕……甚至是肉眼難以辨識的記號。因此嫌犯會被剝去身上所有衣物,一絲不掛地暴露在審訊者面前,並任由他們花幾個小時的時間,用針刺遍全身的各個部位。如果被找到一個不會感到疼痛的部位,就會被判定為女巫。

想想如此屈辱不堪又痛苦的審訊過程,就會覺得其實容嬤嬤對紫薇還算仁慈了。

三、秤重法

女巫將靈魂賣給了撒旦,肉體少了靈魂的重量,又能騎著掃帚在空中飛行,體重一定比正常人類來得輕。因此當時還會準備特製的女巫之秤,鑑定案主是否清白。一五四五年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查理五世(Karl V)欽定位於荷蘭的小鎮奧德瓦特(Oudewater)擁有歐洲唯一能正確鑑定嫌犯身分的女巫之秤。

今天這個歷史文物還保留在當地的女巫之秤博物館,想驗明正身的人們可以去試試看。博物館會替超過四十五公斤的女性提供「非女巫證明書」。為了不要被燒死,你可以安慰自己:減肥永遠是明天的事。

這些調(ㄒㄧㄥˊ)查(ㄑ一ㄡˊ)方法在現代人的眼光看起來既荒謬又殘酷,但對於當時的審訊人員來說再正常不過了。他們面對的可是疑似「女巫」的嫌犯啊!十七世紀英格蘭著名的女巫獵人馬修.霍普金斯(Matthew Hopkins),經常採用不讓嫌犯睡覺的疲勞轟炸刑訊法。他的理由是:「假如女巫醒著便可以施展法術召喚精靈鬼怪前來幫助她,剝奪女巫的睡眠能有效減弱其魔力,才能盡快地使她順服,就像馴服野馬和野鷹一樣。」

惡名昭彰的獵巫攻略手冊《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該書問世後,有人說這是一本關於巫術研究的「權威著作」,也有人說這是「世界文獻中最惡毒的野蠻之作」。無論如何,在《女巫之槌》書中反覆地強調動用酷刑之必要!畢竟,女巫背後可是有撒旦的力量在撐腰,千萬不可以心軟,一定要持續嚴厲地折磨她,我們必須高舉上帝的法槌,用力地擊倒撒旦主義的高牆。

是厭女還是厭邊緣人?

「老師,我有問題!為什麼講獵巫潮,我們一路看下來卻只談女巫呢?難道男性沒辦法學會巫術嗎?哈利波特跟鄧不利多只能出現在小說嗎?」

在整個歐洲三百年的獵巫潮中,八成以上的受刑者皆是女性,男性面對使用巫術的指控,通常是因為他們與被指控的女子有某種聯繫,是女巫的丈夫或兄弟。

男人沒有錯,錯在他們被女人帶壞了!畢竟《聖經》已經提醒過大家了,亞當之所以被逐出伊甸園,是因為聽信了夏娃的讒言,吃下了使他們犯罪的蘋果。唉,女人總是比較容易受到魔鬼的誘惑。

於是《女巫之槌》寫道:「由於智力上的缺陷,女人更容易背棄信仰。由於情感上的放任無度,女人總想方設法醞釀報復他人的手段,要嘛通過巫術,要嘛通過其他手段……女人天生不服管教,總是隨心所欲、意氣用事、毫無理性,只需觀察女人的裝扮、儀態和行為習慣,便知女人乃是無以復加的虛榮動物。」「巫術均源自淫欲,而女人總是淫欲無度。女人乃友誼的仇敵、不能逃避的懲罰、無法擺脫的罪惡、令人心馳神往的災難、家庭內部的危險品、可口的毒劑。」在傳統的基督教信仰社會,女性應當生養子嗣,扮起管理家庭生活的賢慧角色,並柔順地臣服於她的丈夫。如果一個女人稍微特立獨行了一點,稍微具備了一點自己的想法,那肯定有問題。

女人應當安分守己,扮演好自己應為的角色職責。她不可以不結婚,長期單身就意味著她可能將自己敬獻給撒旦。她不可以不對婚姻守貞,婚內出軌表示她的靈魂已被撒旦引誘。她不可以太富有,女人的一切只須倚賴丈夫,過多的所得就透露著女人有與撒旦交易的可能。她也不可以完全沒有錢,口袋空空就暗示著說這女人恐怕是把錢都拿去孝敬給撒旦了。

難怪莎士比亞寫下:「脆弱啊,你的名字叫女人。」

人生好難,當女人更難。

不盡早結婚不行,因為「女生年紀越大越沒價值」,將淪為大齡剩女。這樣偏頗的言論在當今台灣社會仍是不少人的主流價值觀,在十五至十八世紀的歐洲,不結婚的女子還真的是社會邊緣人,如此「異類」當然有更大機會是邪門歪道,有著與撒旦做朋友的可能。

的確,二十世紀研究獵巫的學者歸納出:被指控為女巫者,許多人的身分都是孤、獨、寡、貧,越是邊緣人越容易被指控為犯罪者。

根據統計,被指控為「巫」者大多數為中老年人,五十歲以上的「巫」通常占總數的一半以上。共有七五%以上為女巫,寡婦及未婚女性的比例則遠高於已婚者,並且通常較窮困。

電影《女朋友。男朋友》中說:「一個人跳舞是造反,一群人跳舞是民意。」我們的社會好像不能理解一個人生活的魅力。

網路曾廣為流傳一張「國際孤獨等級表」,將一個人的生活行為分成十級,包含:一個人逛超市、一個人吃餐廳、一個人看電影、一個人唱KTV……似乎在提醒我們:你只能活在人群裡一起喧譁鼓譟,不須懂得自己照顧好自己。

畢竟在人類的進化史上,我們大多過著群居生活以降低被攻擊的風險,與他人保持聯繫與友善互動是一種生存機制。因此我們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孤、獨、寡、貧」的個體戶,內心很容易浮現排斥感,並進而將他們與不好的事情連結在一起。所謂人窮吃草,人醜性騷擾,一個邊緣人難得走出戶外都容易被誤會成跟蹤狂。

古代由於沒有網際網路,若再沒有與社會建立一定的社交連結,一個無勢可援的人,最容易成為有心人狙擊的目標。在當時的歐洲,即便當事人經濟富足,出身高貴,然而若她身為一個女人,在沒有丈夫、兄弟或兒子,卻繼承豐厚家產的情況下,那隨之而來的可能是各種騷擾,包括被指控為女巫的無情審判。

因為無論審判結果如何,只要一啟動調查,就可以輕易摧毀一個女人的名譽,若是審判成立,她的財產就將被沒收或瓜分。

打擊一個人太簡單,貼上女巫標籤就好!

獵巫潮時代的悲哀是,你無法成為你自己。這世界量身訂做好了你的社會角色,你只能走上屬於你的舞台,成為觀眾想看到的模樣。

你不要拒絕!乖!聽上帝的話。

作者介紹|吳宜蓉

「Special教師獎」得主,教育界的「歷史小巨星」。生活各種失能,只剩下會教歷史、說歷史、寫歷史的功能。專職為普渡眾生的歷史教師與一定會畢業的博士生。

曾以《白賊七》贏得師大文學院說歷史故事比賽第一名,但從捨不得對這個世界說謊。相信每一件糟糕的事情背後都還是有愛,每一個有愛的故事背後可能很糟糕。歷史沒那麼難,但從不簡單。

學經歷: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高雄師範大學台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畢業,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博士生。「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國語日報週刊》專欄作家,著有《OSSO~歐美近代史原來很有事》、《這樣的歷史課我可以:歐美近代史原來很有事2》。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平安文化《這樣的歷史課我可以:歐美近代史原來很有事2》(原標題:是上帝還是鄉民的法槌?──歐洲獵巫潮)

責任編輯/邱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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