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該不該讓前任見兒女?呂秋遠痛斥自私父母:孩子不是夫妻談判的籌碼!

2016-12-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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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室裡,坐著四個人,兩個人先前是夫妻,現在是親愛的路人。另外兩人是真正的路人,一位是調解委員,一位是我。我,是女方的律師,但是男方單槍匹馬,看起來有點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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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很久都看不到孩子了,我希望可以看到孩子。」媽媽說,「離婚的時候,因為我沒有經濟能力,所以我把孩子交給爸爸照顧,前幾個月還沒有問題,後來他就不讓我帶回家,只能在他家跟孩子互動。」

「我沒有不讓你看,是你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你答應離婚後一樣會來家裡照顧孩子,你有嗎?你說過要念床邊故事給孩子聽,你有嗎?」爸爸冷冷的說。

媽媽脹紅了臉,想要反駁,我拍了一下她的手,請她先不要說話。

「但是,既然已經離婚,媽媽想探視孩子,把孩子帶回自己住的地方,這是法律賦予母親的權利,你不可能剝奪的。」我平緩的說。

「問題不在這裡,而是媽媽根本沒有把這個孩子放在心上。」他的情緒有些起伏波動,「她在離婚以後,根本就沒有心照顧孩子。我也不放心讓她帶回去。」

「今天是你生日,辛苦你了,生日還要來這裡開庭。」我突然發現,爸爸的生日是今天,「祝你生日快樂。」

「謝謝你,你是今天第一個祝我生日快樂的人。」他有些哽咽。

「你今天生日,最想要的願望是什麼?」我問。

他遲疑了一下,似乎在思考,我為什麼會在這個時候問這種問題,「可能是希望我們的孩子快樂吧!」

「跟我想的一樣呢!」我微笑著說,「如果是這樣,你是不是應該讓孩子跟媽媽可以經常見面,他需要母親的照顧,可以拜託你嗎?」

他低下頭,沒有再說話,經過漫長的三十秒後,他才抬起頭來,下定決心說,「好,她可以每兩週來帶孩子回她的家,就像過去一樣。」

「那很好啊!謝謝你幫忙。」我說,「那麼,明年過年可以讓媽媽帶孩子在娘家過嗎?」

「可以。」他回答得很乾脆,「但是我要求,孩子不能收她爸媽的紅包。」

「為什麼?」我好奇的問。

「因為她爸媽說過,我養這個孩子,就是來跟他們家斂財的,我拒絕接受這樣的指控。」

媽媽的五指緊握成拳頭,對於爸爸這麼說,顯然相當不以為然。

我看了看媽媽,仍然示意她不要說話。「這跟孩子不能收紅包,有什麼關係?過年不過就是討個喜氣,有必要這樣嗎?」

父親突然有點生氣,「不要得寸進尺吧!你知道嗎?我一邊工作,一邊要帶孩子,身為一個單親的爸爸,你知道我有多辛苦嗎?我要看孩子的聯絡簿、陪孩子睡覺、帶孩子看病,這麼多的事情,她做了什麼?沒有!什麼都沒有!」在發洩怒氣的同時,他一拳搥在桌上,彷彿要把這一陣子的辛苦與怒氣,宣洩在調解室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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