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交通部無理追殺?台灣Uber要掰掰了!

2016-12-1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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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全球各國都引發爭議,圖為國內小黃司機抗議Uber壓縮計程車司機的工作權。(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Uber在全球各國都引發爭議,圖為國內小黃司機抗議Uber壓縮計程車司機的工作權。(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面對交通部無理的追殺,號稱分享經濟的代表UBER在各大報登報指責政府,用語極度辛辣,不過,打了這麼久的戰,Uber越堅持、就越沒人挺,連號稱要搞新經濟的官員都不挺。這次Uber以四大報的廣告強力回擊政府,應該算是其在台灣的「天鵝之歌」,台灣Uber註定要跟大家說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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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各報刊登的內容不完全相同,例如某報用「第三方支付擋了10年,卻用3週通過法案、擬開罰 Uber 司機2500萬元」,另一報則說「開 Uber 罰2500萬!政府強力阻擋新科技,說好的亞洲矽谷呢?」還有「立委酒駕罰9萬,開 Uber 民眾罰2500萬?」、「最會溝通的政府:請開放討論『網路叫車爭議』,為何要罰民眾2500萬?」。在此之前也發出給小英總統的公開信,指政府一味「阻擋與威嚇」。這些用語的強烈與辛辣有如朝野兩黨彼此攻伐一樣。經此登報事件後,雙方再難溝通,交通部更無由退讓。

Uber與台灣政府之間的戰爭從馬政府時代延燒到新政府,馬政府時代、負責新創事業的政務委員蔡玉玲,曾經儘量協調,希望取得共識;政權輪替後,新政府不論是否如外界所揣測要對其支持者小黃司機有交代,亦是就法論法,對Uber的態度更堅定、手段更強硬,從結合地方政府大舉開罰、到要撤銷其投資,再到修法調高罰款上限,Uber壓力更沈重,終而發出這次的天鵝之歌。

Uber號稱分享經濟、新經濟的代表,亦以此自許、甚至自傲,結果是要各國的法令、制度都要配合其經營體制,不願接受當地現有的法規管轄。最重要的其實就是:Uber說自己是分享經濟,是資訊平台,不願納入交通法規管理,所以不提供司機名冊給主管單位;此外,不僅Uber不繳稅,連司機都不繳稅,大概沒幾個國家的政府有此雅量接受此條件吧!

這種堅持,讓原本支持讓Uber合法化的聲音越來越小、甚至轉向反對。前任政委蔡玉玲就說「Uber不能只躲在「創新」與「共享經濟」的大帽子底下,卻不願意繳稅,與承擔該負起的公共運輸責任,這樣很不負責」。現任數位政委唐鳳也表示,Uber要合法化應該用取得職業駕駛執照司機,若Uber執意不肯,被課以罰金也算合理;更別提科技界與新創圈,開始有人質疑Uber真的算是「新經濟」嗎?

Uber確實在叫車精確度、服務品質、甚至車輛品質上有其可取之處,也因而短短幾年在全球造成風潮,國內支持者亦眾。不過,這不代表Uber可以完全不理法令制度、不繳稅;甚至其競爭力亦不該只是建立在公司與司機都不必繳稅,及因拒絕納入管理而節省的成本上。

不過,雖然交通部要求Uber納入管理、必須繳稅,是合理且必要的要求,因而能得到相當程度的支持。但如果只是為了遏止Uber違法營業,就要修改《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把罰款從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就走得有點過頭了。依規定裁罰對象可包括公司與司機個人,官員雖然說「司機被罰到2500萬的機率低」,但既然不合理就不該如此訂法。這次Uber以此大登廣告,顯然也是認定政府作法可能引發負面評價,才會在這個點上大作文章、廣為宣傳。

法律仍要講究比例原則,不是一味以嚴刑重罰為之;例如酒駕是可能害死他人,社會深痛惡絕,幾乎是眾人皆曰可殺,但沒有一個政府會為了達到遏止酒,決定對酒駕者「就地正法」吧?把Uber司機罰款最高要提到2500萬,怎麼看都是嚴重不符比例原則的惡劣作法,行政與立法單位都該想想是否該如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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