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科技進步讓輔助駕駛系統(ADAS)成為新車的主流配備,其車道維持、主動煞停等功能雖能有效減輕駕駛負擔,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近期卻頻頻發出警訊。高公局強調,目前市售車輛的 ADAS 僅屬於 Level 0~2 的輔助性質,絕非「自動駕駛」。若駕駛人對系統認知不足或過度依賴而疏忽路況,極易釀成重大事故。高公局更點名了 ADAS 最容易「誤判」的 6 大情境,並重申,行駛時若雙手離開方向盤,將依規定處以 6,000 元至 36,000 元罰鍰。
ADAS非自動駕駛 國道揭「6大盲點」:放手開車最高罰3.6萬
高公局指出,臺灣市場上配備的輔助駕駛系統,皆遵循國際 SAE J3016 標準,屬於 Level 0 到 Level 2 級別,其本質是「協助」駕駛,而非「取代」駕駛人操作車輛。然而,不少駕駛人對此認知不足,形成過度依賴與分心鬆懈的危險傾向。
高公局特別彙整車主手冊與事故案例,點出輔助駕駛系統在以下 6 種特殊路況下,極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前方物體,潛藏衍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1、與前車速差過大: 前車靜止或移動緩慢,但後車開啟 ADAS 卻以高速接近。
2、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系統可能因無法正確追蹤前車位置而失靈。
3、前車突然轉向或切入: 系統反應時間可能不及人為操作,尤其在變換車道時。
4、行駛路形特殊:如彎道曲率過大、匝道或施工區等複雜路段。
5、惡劣用路環境: 遇上大雨、濃霧、強光、逆光等,影響感測器或鏡頭判讀。
6、前車外型特殊: 如工程車、外型不規則的車輛或貨物,系統辨識度降低。
國道真實案例為鑑:兩起事故皆因速差與未居中釀禍
高公局進一步以近期發生的國道追撞事故,佐證輔助系統的侷限性。其中,今年9月1日夜間在國道 3 號北向 203.7 公里處,一輛故障小客車因跨線停在路肩與輔助車道間,遭後方開啟 ADAS 的小客車追撞,即同時符合前述「與前車速差過大」及「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兩種情境。此外,9月9日下午於國道 3 號北向 253.2 公里處,一輛正在內側車道進行警戒的施工緩撞車,也被後方開啟 ADAS 的小客車撞擊,此案則屬於典型的「與前車速差過大」情境。這些事故皆提醒用路人,在特定條件下,輔助系統的「盲點」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嚴格執法:雙手放開方向盤即屬危險駕駛最高罰3.6萬
高公局嚴正強調,駕駛人必須肩負車輛的最終控制責任。在 Level 2 級別的輔助駕駛狀態下,駕駛人不得將雙手放開方向盤。若駕駛人行駛時雙手離開方向盤,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處以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並會當場禁止其繼續駕駛。
高公局呼籲所有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輔助駕駛絕不能取代人的判斷與操作。唯有時刻保持警覺、全程握穩方向盤,並隨時準備接手應變,才能真正確保行車安全,達到「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