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止汽機車噪音擾民亂象,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日初審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修法大幅提高機動車輛噪音超標的罰鍰額度,並增設吊扣牌照的重罰規定,盼能有效嚇阻屢犯的「噪音車」駕駛人,維護民眾居住安寧。
立院初審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 重罰最高3.6萬、情節重大可吊扣牌照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如果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的聲音,僅處以新臺幣 1,800 元以上至 3,600 元以下的罰鍰。然而,許多車輛駕駛人利用原廠排氣管通過檢驗後,再私自改裝排氣管上路,尤其在深夜或清晨製造的巨大噪音,長期困擾著廣大民眾。朝野立委普遍認為現行罰則過輕,難以產生嚇阻效果。
經過朝野協商與委員會討論,初審通過的條文決定大幅提高裁罰金額:
‧噪音超標罰鍰: 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將處以 3,6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的罰鍰,罰鍰上限整整提高了十倍,並通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善。
‧累犯或情節重大: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除了按次處罰外;若情節重大,更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直至改善完畢後才能發還。
‧一年內再犯: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年內再度違反噪音管制規定,則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直接吊扣其牌照六個月。
此外,針對遭檢舉且不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現行條文原本僅處 1,800 元至 3,600 元罰鍰,在新通過的條文中也一併提高至 3,6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
吊扣牌照引發正反意見激辯
在委員會審查過程中,針對「吊扣牌照」的重罰手段,朝野立委們也進行了熱烈討論。
支持方(主張強力嚇阻):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部分人士將改裝噪音車的罰款視為「繳保護費」,如果不祭出最嚴重的扣牌處分,難以有嚇阻效果。他認為若違規車輛屆期未改善,應祭出吊扣牌照直至改善完畢的處分。
反對方(憂心過度嚴苛):民進黨立委楊曜則指出,闖紅燈是記點處罰,無照駕駛才會扣照,質疑噪音違規的嚴重性是否有需要動用到扣照處分,認為以罪刑相當原則來看,對機車噪音違規就扣照「罰太重」。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則擔心各地執法嚴格度不一,可能導致過多民眾提起訴願。
交通部補充說明,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常是累積一定次數的累犯才會被吊扣牌照;但酒駕、危險駕駛或使用變造號牌等,則是初次違規就會面臨吊扣。 (相關報導: 路邊停車要打雙黃燈還方向燈?警方公布正解「違者罰3600元」,很多人考過駕照仍做錯 | 更多文章 )
最終,委員會初審仍通過了納入吊扣牌照規定的修法草案。召委廖偉翔裁示,此修正草案將提報院會討論,不需經過黨團協商,但行政單位(環境部)應在立法說明欄中明確列舉「何謂情節重大」的具體判斷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