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歐盟執委會(EuropeanCommission)針對台灣政府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制裁方案效果不佳;缺乏對遠距離作業船隊有效的控管對策;未履行區域漁業管理機構的義務等缺失,祭出黃牌警告,揭穿台灣號稱漁業模範生的假像之後,國外媒體再度報導帛琉海巡船逮捕台灣漁船新吉群33號在帛琉海域非法捕鯊,透露出台灣漁政機關對於漁船管理鬆散與執行力的嚴重不足,特別是罰責過輕不痛不癢(如違反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僅罰3到15萬,撤照最久雖可達1年,但多以沒收執照一個月草草了結),導致非法漁業氾濫,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海盜行為,即便修法將違法捕鯊最高罰緩將從現在的最高60萬提高到3000萬,若執法寬鬆並採最低標罰緩仍然無法有效遏止非法捕魚行為,歐盟也不會輕易買單。表面上看似政府體諒漁民作業以及漁業經營之辛勞,但是若不能痛下決心讓台灣漁船主學會遵守國際漁業遊戲規則,那麼台灣漁業終有一天會自絕於國際漁業體系之外,屆時賠上的是台灣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