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新定義 避免理賠糾紛 專家告訴你怎麼挑保單

2016-03-0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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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7項「重大疾病」定義改變,將影響消費者權益。(吳逸驊攝)

醫療險7項「重大疾病」定義改變,將影響消費者權益。(吳逸驊攝)

7項重大疾病重新定義,你知道了嗎?隨著新定義的上路,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保障將依病況程度的「輕」、「重」有所調整,因此,對民眾來說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保單,更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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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發生保戶與保險公司間因對重大疾病定義的不同,而出現理賠糾紛,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定義何謂重大疾病,列舉出7項,包含「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且因應此次7項重大疾病的重新定義,未來重大疾病險將可分為「甲型」及「乙型」兩種,南山人壽商品部副總經理陳維新表示,新制已在1月1日起上路,配合新定義的上路,保險業者須在4月前推出乙型商品,其中,「甲型」只包含7項重大疾病「重度」病況,「乙型」則同時包含「輕度」及「重度」共多達11項。

陳維新說,這次對7項重大疾病做出更明確的定義,畢竟有一些病況可能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癒治率也獲得改善,因此,定義上除做文字上修正外,另外還新增4項較「輕度」病況的定義包含: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廢、癌症以及癱瘓等則納入乙型商品保障中。

也就是,甲型重大疾病險涵蓋了7項重大疾病「重度」病況,「乙型」除包含7項「重度」重大疾病外,還包含了4項「輕度」的重大疾病保障。

隨著保險業者因應新制上路推出新保單,民眾究竟該如何選擇適合適合的商品?陳維新表示,「乙型」因為多了「輕度」病況,因此,民眾罹患7項重大疾病時,初期就可以開始獲得保險的保障,可拿到一次給付的保險金作為醫療等費用支出,緩解經濟上的壓力。

至於甲型重大疾病險,陳維新說,只有當保戶罹患「重度」病況時才可請領保險金,雖然保戶也可獲得保險金,但通常領到保險金時也已經接近末期,某種程度上有偏向壽險的概念。

不過,也由於「乙型」保障範圍較廣,保費通常也較「甲型」為高,對財務較不寬裕或新鮮人來說,若想加強醫療保障,或可從定期險著手。

陳維新表示,若民眾預算有限,建議可先從定期險著手強化人生黃金期的階段性保險保障,其中,南山人壽重大疾病定期險保障年齡可到50歲,並提供契約改換機制,讓符合條件的定期險保戶,可以在保單滿期5年前,將保單申請改換為終身型重大疾病險、終身壽險或養老壽險,讓保障延長至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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