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唯有司法驗票,方能解34830票之疑

2018-12-0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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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以3254票敗北,接下來將如何行動受到關注。(資料照,顏麟宇攝)

丁守中以3254票敗北,接下來將如何行動受到關注。(資料照,顏麟宇攝)

今早,在士林大市場買菜時,耳中傳來:「丁守中又要驗票哩!」「驗個鳥啦!就算重選,他也選不上!」轉頭一看,見一攤商和採買者,正在忘我的高談闊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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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丁守中為了參選台北市長,二十年磨一劍,其堅忍不拔,鍥而不捨之精神,著實令人動容。本以為在白、綠相爭之下,丁或有厚望焉!然而,開票結果是,丁卻以3254票飲恨敗北。

3254票,說多、不多;說少、也不算少。因此,欲藉由司法驗票期以翻轉選舉之結果;坦言之,難矣哉!畢竟,三千多,而非三百、三十幾的些微票數之差而已。

筆者在路邊停等之當下,幾經思索,豁然頓悟,或可藉由無效票裡,找出關鍵之所在。

待買菜回家後,旋即上了「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並點開了「台北市市議員得票數」後,將北市議員8選區共124人(含原住民平地1人、原住民山地2人)之得票數一一加總,計得1379986票;而市長5人之總得票數為1414816票。且為求其正確、無誤,市長、議員等之得票總數,皆驗算1〜2次,一票不差後,始紀錄如上。

20181124-九合一大選今(24)日登場排隊人潮塞爆投票所,台北市長柯文哲建議可用自然人憑證,但投票是中選會規定,「不然依我的個性,早就把它E化」。(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作者認為,在中選會網站上,投開票日後並沒有看到無效票揭示。(資料照,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實務上,有效票+無效票+已領未投票=發出的票數。其中已領未投票,應為極少數;畢竟,投開票所現場,設有專責監察員,監看選舉人務必將選票投入票匭,俾免受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一項之規定,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惟, 5位市長候選人之總得票數-市議員124位候選人之總得票數之差額為,1414819-1379986=34830票;換言之,在市長、市議員同時選舉、投票之下,其總得票數,市長票竟然多了三萬四千多,洵屬不可謂不大矣!

畢竟,北市124位議員候選人之得票總數+無效票數+已領未投票數=北市議員選舉人名冊中之用印、領票數;亦應「約等於」5位市長候選人之得票總數+無效票數+已領未投票數才是。因為,依過往擔任選務工作之經驗,選舉人只領市長票,而推遲議員票者,鮮少矣!

或謂,二者得票數之差額(34830票),所以如此之大,係因市議員選票堆裡,率皆以無效票居多;而市長選票部分,則反之。問題是,在中選會之網站上,並未見諸無效票之揭示;故,無從查考之。

綜上所述,欲釋34830票之疑,唯有司法驗票一途,方能克盡其功;亦可藉此讓候選人,接受乾淨的輸,拒絕骯髒的贏。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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