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規行駛公車道 北市警今起加強取締、最高可罰1800罰鍰

2018-10-2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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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今(24)日起加強取締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違者將處以600元至1,800元罰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台北市警察局今(24)日起加強取締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違者將處以600元至1,800元罰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因日前在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肇事車輛涉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台北市警察局今(24)日指出,今年1至9月取締車輛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計6,906件,其中又以機車違規占多數,對此,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即日起將會加強取締違規車輛,並處以600元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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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統計,今年1至9月取締車輛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計6,906件,光是上午尖峰時段7時至9時計有4,315件,占全日62.48%,其中違規以機車違規占多數,警方認為,因機車機動性高,且上午尖峰車流量大,機車駕駛貪圖方便,易出現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之行為。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近來民眾也反映民權東西路及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於尖峰時段常有機車違規行駛亂象,為維護公車路權及行車秩序,將持續動員轄區中山及松山分局針對汽機車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加強執法。

2018-10-24 取締機車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照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尖峰時期不少駕駛人貪圖方便而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此外,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考量公車專用道於上、下午尖峰時段當場攔停違規車輛,恐影響交通順暢及安全,將於尖峰時段要求員警站立中央分隔島適當位置,對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照相採證方式逕行舉發,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以杜絕違規亂象。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公車專用道的目的是提供公車專屬車道路權,保持其運輸能力以維護大眾搭乘權益,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法令,勿抱持僥倖心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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