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海軍新訓中心「假槍」偽充真槍案

2024-02-2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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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海軍新兵在遺失槍枝後,以模型槍代替繳回。(資料照,柯承惠攝)

去年有海軍新兵在遺失槍枝後,以模型槍代替繳回。(資料照,柯承惠攝)

近期監察院分別提出《海軍新訓中心假槍偽充真槍》、《國防部軍備局第205廠上校受廠商招待(含有女陪侍)》彈劾及糾正案,加上日前(2/17)媒體報導,陸戰九九旅上兵嗆長官「你混哪裡的啦」。由以上三則國軍訊息觀察,或可略悉國軍各種現況嚴重問題?本文以討論「假槍偽充真槍案」為主,其他兩案則簡單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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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合謀掩蓋成為常態?併觀察《海軍假槍事件》及《松山之亂》

「丟槍是醜聞,多位軍人『合謀』用假槍『偽充』真槍呢?」關於《海軍新訓中心假槍偽充真槍案》(下簡稱「該案」,詳監察院彈劾案及報告)。該案事實略以,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第二營於2022年教召整備期間遺失一把45手槍,當時指揮官潘東昇為「隱匿案情」,營長林家葳及其他四位連長則「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均未向國防部呈報。(編輯2024/2/6監察院新聞稿)

國軍「丟槍」乙事已屬嚴重無比,足徵控管失能,更嚴重的則是:「丟槍後,多位軍人『集體合謀』以假槍充真槍入庫?」曾經何時,軍紀已腐敗如斯?

申言之,該案關鍵在於「合謀(共謀)」二字。當國軍掩蓋如此,所呈客觀數據有多少是可信及該受質疑?同樣觀察「謝靜華(萬里警衛室前主任)體測成績造假」鬧得沸沸揚揚全國盡知,日前(2/19)媒體報導,鑑測官許姓上尉緩起訴確定,但體測成績均有監測及會簽,若非內部爆料,要如何相信「(公務)客觀數據是偽造或變造?」

先前《松山之亂》黑衣人「侵門踏戶」打砸警所,若非爆料,怎知警方層層掩蓋,包含許前所長還夥同員警「滅證」刪除監視器畫面?林前局長還公然稱「停電說?」於是爆料之後,突然大幅翻轉直接翻車?曾幾何時,對某些公務員已不可盡信,乃至要透過爆料,甫能明瞭事實真相?

假槍「偽充」真槍之細情:合謀、購仿槍、鑽刻槍號、夾帶入庫?

該案「丟槍」及「假槍充真」內情,可詳屏檢112年度軍偵字第123號起訴書、屏院112年度軍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註:指揮官潘東昇部分尚未宣判),懇請觀察該營「林姓營長及連長等」之行為:

一、明知丟槍,合謀購買假槍:丁○○及○○○(連長等)均明知「399880」之國軍制式點45手槍業已遺失,仍共同謀議及集資,並於生存遊戲店家購得共計4把仿真槍。

二、鑽刻序號,假槍偽充真槍入庫:購買相關鑽頭等設備後,庚○○另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系爭槍枝上,用以表彰系爭槍枝為序號「No399880」國軍制式點45手槍,再推由己○○於2022年3月28、29日《專案任務械彈特別清點》之機會,將系爭槍枝放入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五連之槍櫃內分儲箱而魚目混珠,供作本次特別清查之用而行使之。(以上由筆者編輯節錄)

以上事實,細部請讀閱該判決及起訴書所載。簡言之,丟槍後,林姓營長找了麾下多位連長等一起「合謀」,果然大夥群策群力,又是買仿真槍(假槍)、又是出工打磨鑽刻「仿製槍號」,更透過槍械清點時「夾帶匿藏入庫?」

國軍丟槍是嚴重之事,讀者們是否查見該案真正問題?答案是:「多人合謀及共同掩蓋!」該營居然集體合謀共同掩蓋,或說是分工也罷。當假槍入庫,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沒爆開前「長官不知、國人不知?」乃至好官續當,彼此互挺及相互拉拔升官?俗俚稱:「同窗扛槍、同嫖分贓」,果然是金科玉律?但該個案之軍人紀律卻徹底敗壞無疑。

國軍裝備精良?軍紀嚴明?

2022年4月新聞報導,前立委邱顯智質疑「國軍防彈衣之防彈效能」,筆者先前提出「國軍裝備、防彈衣及輕型狙擊槍彈著精度不足驗收不合格」等質疑(詳拙文《國軍精良設備檢驗之謎—建議邱國正「身先士卒」親試防彈背心》)。賴清德及賴政府即將上台,且請問賴清德、新任國防部長及服過兵役的朋友們,請問:「您對國軍的裝備品質觀感如何?」筆者相信賴一定回答「精良!」但服過兵役的民眾呢?每次筆者都要舉電影《九品芝麻官》為例,當尚書大人頭上「頂」個蘋果要被包龍星矇眼射飛刀,尚書大人就突然「變臉」義正辭嚴「要求依法嚴查?」

國軍軍備局205廠林姓上校等接受廠商飲宴、性招待之貪瀆案,目前雄院一審尚未判決(雄檢111年度軍偵字第152號、111年度軍偵字第156號),但可觀察2/19監察院新聞稿,筆者整理節錄要點如下:

一、性招待及攜帶軍品出廠解說製作細節:軍備局第205廠前上校工務長林龍基等3人多次接受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招待,並違反內部作業規定,於軍品研製修公開展覽前,未經報備,私下允許特定廠商入廠瞭解藍圖,並攜帶軍品出廠解說製作細節,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之貪瀆案件。

二、軍紀不彰,6名涉案人員年度考績均為「甲等、甲上」:該廠另有物料供應室前黃姓上校主任等3人雖未涉刑責,但與廠商飲宴,涉足有女陪侍不正當場所之情事,該廠違法違紀人員眾多,且行為時間自108年2月起至109年9月止長達1年,內部卻無人舉發,又6名涉案人員違失行為期間之年度考績均為「甲等」或「甲上」顯示,軍備局第205廠案發當時軍紀不佳,機關內部控制鬆散、平時考核不實,有予糾正之必要。(以上引用2/19監察院新聞稿,彈劾報告請自行連結113年劾字第1號)當看完該彈劾報告,令人不勝唏噓。又,其中所示有女陪侍場所之消費金額,有興趣之讀者請點入讀閱(詳113年劾字第1號附表1、2)。

軍械為國軍重器,智者以喻而明。例如:「海軍陸戰隊某營緊急上陣,戰場上戰士某甲舉槍瞄準暨擊發!愕然驚覺該槍為假槍?突然子彈呼嘯而來,只見某甲翻身閃避,兀然胸口中槍,某甲心想還好我有穿國軍發放的防彈衣…。」

海陸上兵嗆聲長官恐嚇案:「我老大混黑道的?」

最後,簡單來看看陸戰九九旅《上兵退伍前嗆聲長官案(請參閱雄院112年度軍原訴字第1號》,高姓上兵退伍前嗆長官:「你混哪裡的啦,拎北(台語)潮州XX茶行的啦,我老大混黑道的,我老大叫米粉啦,我們茶行專門在處理社會事的,反正拎北要退伍了沒在怕的啦」、「找黑道在營區外堵你」等語,此部分依法判處《陸海空軍刑法之恐嚇上官罪》,有趣的是,若細看該判決,可查見被告等尚於寢室內飲酒及大聲喧嘩,更辱罵「他O的、臭O仔、幹O娘、幹O娘機掰」等語(以上詞彙係引用該判決),亦足徵軍紀個案實際現況。(註:該《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此部分兩造和解業經告訴人撤回,爰依法判決不受理)

20240206-總統蔡英文6日赴新竹視察陸軍206旅近戰格鬥、護身倒法,與手榴彈投擲等訓練。(陳昱凱攝)
陸軍206旅近戰格鬥、護身倒法,與手榴彈投擲等訓練。(資料照,陳昱凱攝)

攸關軍紀現況,問現役軍人最準。由高姓上兵該案,或可觀察「下對上」之服從現況,有趣的是,觀察拙文《法律會轉彎?最高檢嚴打軍紀》所提到:軍營中多位軍人互毆,檢方認定不構成《聚眾鬥毆罪?》筆者笑稱:「在軍營中互打不算,要在軍營外?」檢方不起訴之關鍵理由很簡單:「軍營客觀上屬於封閉場所,非公開場所或公眾得以進出。」準此,無論是否係法制漏洞,往後軍中在軍營中多人聚眾互毆,巧門在此,只要全部壓下去「不准提告傷害罪」,從此只剩「軍方關門管教」乙事?

見微知著:兼論「最高檢外逃名單」之「一波波巧偽作秀?」

筆者本次所舉近期國軍三案,「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是否軍紀敗壞,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換個角度觀察,當公務機關「務虛成癖」,每次之震怒、每稱檢討改進能有多少效能?當再透過檢方高層實際觀察,更可達徹洞悉其巧偽及深弊。

按檢方對外逃名單,可由高檢及各地檢署對判刑定讞外逃被告發函註銷護照。檢方作秀成癖,若以近期最高檢高調「公布外逃人犯名單」(詳拙文《最高檢巧偽作秀記—淺談外逃人犯註銷護照案》),(2/2)第一波「十大外逃」包含海豚灣戀人之童星「王欣逸」,(2/17)第二波「十三位外逃」則包含央行前副總裁「梁成金」。內行看門道,且看梁成金2010年4月判刑定讞及潛逃出國,目前梁年邁已八十五歲或居住美國?早已逃亡十餘年!最高檢跳出來「通知外交部」註銷護照?

觀察最高檢「一波」又「一波」精挑細選外逃名單上新聞?也不知「第三波」公布名單最高檢用盡心機挑選何人?依照檢方高層搏譽特性,每波至少有一位亮點(明星)?邢泰釗這招「假借公器,大幅宣揚以逞搏譽」,略如最高檢2/2自稱:「發函廢止註銷其護照,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以及最高檢2/17宣稱:「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護照,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細看即明,對外逃人犯重點是什麼?答案是:「抓回來!」抓不回來在那邊自嗨嗆聲、最高檢叫稱:「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除了上新聞,但實際追緝逮捕、刑之執行效用?以上伎倆,亦是近年邢家軍略如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莊榮松/邢泰釗2.0、王俊力、司法獒犬洪信旭)等慣用之招數!讀書人、讀者們及立委諸公不妨詳為檢視。至於曚眼者或檢方黨錮欲平步青雲者,權當筆者沒說。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若非醫師黃邦彥(阿扁案)、劉松藩、王又曾等「在美」均已逝,筆者真心認為最高檢「蹭名人之該外逃名單」必然包含以上諸位(笑)。細思檢方高層搏新聞上版面「佯譽自吹」及「務虛不實」,同此,回頭觀察海軍新訓中心之假槍偽充真槍案,巧偽共謀掩蓋不也異曲同工?遑論軍備局205廠之貪瀆案、海陸上兵恐嚇長官?然而真正可悲的,卻是掩蓋下的腐敗及腐爛,或只剩下高官赤裸裸的作秀?令人感慨萬千。

後記:檢察官裁判品質慘不忍睹?檢方高層拼命作秀才是真相!

2024年2月20日有則新聞《首質詢再提imB詐騙案、黃國昌批:檢察官裁判品質慘不忍睹》引起筆者注意,其中談及「主嫌和高官權貴觥籌交錯、被害人能對司法信任?」看完該報導後深深嘆一口氣。實言之,筆者萬分認同基層檢察官、法官之認真努力,所厭為檢方高層長年作秀成癖及務虛不實。(邢泰釗愛將,北檢前發言人,現任金檢檢察長周士榆涉imB案,請詳拙文《評im.B案調查報告》)。

20240205-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最強戰力民眾黨 新會期優先法案亮相」記者會,圖為總召黃國昌。(蔡親傑攝)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蔡親傑攝)

舉近期新聞以明。君不見本次金門地區海巡爭議,迄今金檢宛如靜悄悄?更者船隻是否發生碰撞?依(2/21)報導稱,金檢發言人及新聞稿均「未曾證實雙方船隻是碰撞翻覆?不便證實有或沒有。」

2024後,國會生態已變,立委諸公若能確實監督國政並落實改善,則為人民之福。筆者談談「M化車」吧,邢泰釗作秀成癖並非一日,未免文繁,懇請檢閱《自由時報2022/03/22高檢署科技偵查中心啟用、導入M化定位車技術》其中及談到:「(原文)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有感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且技科化,決定『打造檢方的M化車』,以利強化偵蒐。」明眼人若看到2022年3月22日,或可會心一笑?筆者長年所提《蔡邢羅三人組》作秀乙事,於2022年3月21日有高檢署「科技偵查庭、科技偵查中心揭牌」,同日《蔡邢羅三人組》連趕四場包含「犯保新書(邢某等找一家成立未滿一年之獨資公司出版)」、更保捐贈《司法天秤》,蔡清祥、羅秉成兩人笑嘻嘻敲鑼深情對望,邢泰釗鼓掌及一堆高官比讚?是以,M化車之效用及法律上爭議(證據能力、科技偵查於法制上之欠缺),乃至邢泰釗及檢方高層是否作秀成癖,當持續深入觀察,自有公評之。

羅秉成《座右銘》說的極好:「如果不是整株樹的默許,沒有一片葉子會自甘墮落。」自古諫言難容,筆者引《荀子、富國》云:「偷偏者也。徙壞墮落,必反無功。故垂事養譽,不可;以遂功而忘民,亦不可。皆姦道也。」當姦道佯直,其心諂曲,整日巧偽搏譽、歌功頌德宛如鷹犬,世道寧不敗壞?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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