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侵佔國土1500坪 僅輕判2年3月

2015-02-1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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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侵占國土案13日宣判,劉政池僅因違反水保法遭判2年3個月徒刑。(取自中國洛陽師範學院網站)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侵占國土案13日宣判,劉政池僅因違反水保法遭判2年3個月徒刑。(取自中國洛陽師範學院網站)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涉嫌竊佔國土1500坪遭起訴,今早(13日)士林地院宣判,劉政池因違反水保法遭判2年3個月徒刑,至於竊佔國土部分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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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檢察官吳宗憲率隊開挖劉政池位於陽明山的七七行館周遭之國有地,意外發現超大地庫,檢方循線查出,劉政池曾於2004年找包商葉憲忠,在七七行館前的國有地開挖地庫打算蓋停車場,但因工程款糾紛而停工。

另外,劉政池曾打算以每月2萬多元,低價賤租陽明山泉源路旁國有地開發溫泉會館,為此並請劉政鴻出面,用偽造的地形圖向陽管處申請取得建照,蓋起七七行館。此外,劉政鴻另和胞妹劉子瑩和劉政池的2個女兒劉冠廷、劉冠余,則分別擔任人頭,讓劉政池可透過九冠、中郵通等公司移轉國有土地。

此案東窗事發後,檢方隨即以竊佔、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劉政池,施工的包商葉憲忠也被依竊佔共犯起訴,而劉的女兒劉冠廷、劉冠余和胞妹劉子瑩則被起訴涉犯偽造文書等罪;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等3人放水發建照,則依圖利罪起訴。不過,全案審理期間,僅葉憲忠認罪,其餘7人皆否認犯行,劉政池甚至曾說出「房子住久了會變大」等離譜辯詞。

此案偵查1年多後,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雖然劉政池依7項罪名遭起訴,但士林地院僅認定劉違反水保法,判刑2年3個月,其餘無罪;而劉的女兒和胞妹涉嫌偽造文書部分也獲判無罪。至於葉憲忠,則因違反《水土保持法》遭判刑7個月。另外,前陽管處官員謝文華、李朝盛被判2年7個月、褫奪公權2年,前陽管處處長蔡佰祿被依2個圖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全案遭判刑最重的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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