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傑榮專欄:黎智英保釋案判決與香港司法的未來

2021-02-1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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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受審的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保釋聲請遭香港終審法院撤消。(AP)

2021年2月9日,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受審的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保釋聲請遭香港終審法院撤消。(AP)

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正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受審,日前獲高等法院保釋,但律政司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CFA),終審法院2月9日做出備受各方矚目的判決。結果並不完全令人失望,各方都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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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是人身自由不可或缺的保障,5位受理本案的法官一致做出的判決,清楚而細膩地闡述自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以來,「保釋」體制的發展與意義,包含近來《港區國安法》造成的重大改變。

《港區國安法》基本前提:被告「不得准予保釋」

終審法院表明,保釋屬於下級法院的職責範圍,法官在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的保釋聲請時,必須優先考慮《港區國安法》對於被告「不得准予保釋」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傾向准予被告保釋的傳統法界前提。

但終審法院也同時表明,聲請保釋者還是有可能克服這項新增的障礙,他們可以藉由令人信服、富於想像力的方式提議來接受對於保釋後自由的限制與條件,從而讓法官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不僅是我或者其他外國觀察家的意見,也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弘毅(Albert Chen)教授與楊艾文(Simon Young)等頂尖法律學者的意見。

黎智英的保釋聲請仍有希望

如此一來,無論是親北京人士抑或反政府示威者都很難再苛求終審法院。依照終審法院對於《港區國安法》的忠實詮釋,大部分相關案件被告在聲請保釋時恐怕都會遭到拒絕。但終審法院也大量引述香港普通法的憲法價值,以及《香港基本法》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保護,表明相關案件被告仍有機會獲准保釋。因此下級法院法官還是可以批准黎智英的保釋聲請,他對於自己一旦獲保釋之後處處受限的行為,已做出詳細的保證。

然而我細讀終審法院35頁的判決書之後,還是感到難過,原因不在於法官的陳述,而在於保釋判決過程消耗的時間,黎智英這段時間幾乎都在獄中等待結果。此外,保釋判決過程距離結束為時尚遠。

在監獄中進行的法律戰役

黎智英的律師一定會回到高等法院,重新提出保釋聲請。終審法院指責高等法院去年12月准許黎智英保釋時,對《港區國安法》做了錯誤的法律詮釋,但高等法院未來可以根據終審法院明確而權威的詮釋,重新考慮黎智英的保釋聲請。然而,高等法院再次舉行聽審、做出判決需要多少時間?如果黎智英再獲保釋,香港政府是否會再次上訴?上訴案的聽審與裁決又需要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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