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預告威權時期被害者權利回復草案 初估200億賠償政治受難者

2021-01-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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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主委楊翠(見圖)表示,現行法律對政治受難者後續相關權利回復依然不足、包括現行《促轉條例》仍有不足部分,因此一併修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促轉會主委楊翠(見圖)表示,現行法律對政治受難者後續相關權利回復依然不足、包括現行《促轉條例》仍有不足部分,因此一併修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對於威權時期人民無端被政府逮捕刑求、關押監禁、財產被沒收等各種不公待遇,13日促轉會於國發會「眾開講」網站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草案》、也將同時補足《促轉條例》對所謂「國家不法行為」之定義,遭擊斃、刑求致死、人身自由受拘束、財產遭沒收者將得到正式賠償並提高金額,昔日已領取補償金者也可請求差額,並設計沒收財產返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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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總過去已補償案件與新賠案,促轉會初估新賠案人數近1200人、舊案差額補償1萬人,總預算可能高達200億,還不包括財產返還預算。儘管預算極高,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盼社會不只把焦點放在「政府好像要花很多錢」、將心比心思考政治受難者處境,如同行政院長蘇貞昌所說「該還給人民的還是要還」;此外,預算來源包括不當黨產、許多政治受難者也是希望賠償財源以黨產為主,葉虹靈盼黨產相關訴訟也能加速進行。

楊翠:促轉條例修法補上「行政不法」

修正《促轉條例》、制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回復條例)係促轉會上路2年多來首次修法,促轉會主委楊翠表示,立法原因在於過去雖有超過5800位政治受難者被撤銷刑事有罪判決,但現行法律對後續相關權利回復依然不足、包括現行《促轉條例》仍有不足部分,因此一併修法。

修正《促轉條例》部分,將認定「國家不法」包括目前已有定義但不完備的「司法不法」、以及過去未提及的「行政不法」。楊翠表示,轉型正義很重要的精神是還原不法、公布真相、實際行動,而在修法過程裡,促轉會認為認定何謂「國家不法」是極關鍵的原則,先確定何謂「不法」,再依制定的《回復條例》進行相關損害權利回復,即本次修法用意。

楊翠:政治受難者常在刑滿後沒被依法釋放

楊翠指出,現行有罪判決撤銷僅限「刑事有罪判決」、即司法不法部分,但沒有涵蓋到法院與軍事審判機關的裁判處分、羈押限制人身自由、保安處分、沒收財產,也無法納入追訴期間檢察官與軍事檢察官所為的處分,現行《促轉條例》在第6條不完備的部分,將增定相關要件指認。

至於增定的行政不法項目,包括罪嫌不足期間人身自由遭拘束、不起訴處分未依法釋放、無罪判決確定後未依法釋放、感化教育與感訓處分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追捕期間遭軍事或治安單位擊斃等。楊翠舉例,威權時期之《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就有很多問題,政治受難者時常在刑滿後沒有依法釋放、被要求繼續強制工作,這些狀況會在《促轉條例》修法後被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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