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綠委籲別讓法律成建商工具

2020-12-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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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見圖)認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政府在政策面還沒有做好準備。(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見圖)認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政府在政策面還沒有做好準備。(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會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涵蓋地方可代拆、容積獎勵1.3倍等內容。據悉,該法案在日前民進黨團政策小組報告時,民進黨立委也表達不同意見,希望政院將條文再完善後推出。針對17日的條文,綠委也提醒,政策面要再完善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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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都更案內高樓層危險建築物,在取得多數住戶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另外,條文中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的1.3倍。

而在11月13日的內政委員會政策小組中,當時立委也對原本的修法提出不同意見,而且原本還要討論《建築法》修法,包括三級品管確保新建物施工品質、強制改善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強制合法房屋補照等條文,但最後因故並未討論,也未能與行政院17日的《都市更新條例》搭配送出。

「相關法律條文要更加完善,不能文字語意不明」

據悉,當時與會立委提議,對於《都市更新條例》的條文準用《建築法》的規定,文字要更完整一點,不要讓法律通過後成為建商的工具。也有人表達希望相關法律條文要更加完善,不能文字語意不明。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當時表示,對於危險的標準,原本行政部門所提出的條文,用詞跟準用一樣,但是《建築法》的規定很嚴厲,恐怕會造成執行上的困難。黃世杰當時也說,就立法技術來說,採取準用的做法沒必要,因為2者間處理情形並不同。

長期關注居住正義的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認為,目前有300至600案是屬於極度危險的海砂屋、高樓層的集合住宅,這任何一件在地震、風災、雨災,造成建築物全倒、半倒,造成人命安全或財產的損失,政府不可能扛得起。對於此條例的修法思考,江永昌說明,確實必須加速危險建築更新,因為如果動作過慢,在災害發生時,政府會難辭其咎,如果有任何的建築物出事,不是政府擔待得來。

黃世杰:921震災前領照的高層建築應積極盤點

對於行政院的修法,黃世杰表示,過去所提出的法制面癥結點有改正,不過政府的政策面還沒有做好準備,像是在921震災前領照的高層建築,政府應該要積極進行盤點,甚至要有政策誘因、強制拆除的細部措施,但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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