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雄曾替蘇澄清 法官、檢察官不採信
司改會指出,郭在1992年假釋出獄,隔年,他告訴試圖為蘇在司法體系內尋求平反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他被刑求而承認犯下金瑞珍案,當時金瑞珍銀樓老闆陳榮輝說,歹徒有2人,警方因而要郭中雄供出1人,他因與蘇有過節,才說與蘇共同犯案,他曾向蘇道歉,也在偵審中一再替蘇澄清,但是檢察官和法官不相信他,他也一直受到良心的譴責。司改會也說,金瑞珍案真正的犯罪者,至今仍逍遙法外。
高院在7月21日的新聞稿指出,蘇案不僅涉及獲特赦的刑事被告可否聲請再審的法律問題,透過直播,還可讓國人有機會重新檢視過往威權統治時期「刑法肥大化」(《懲治盜匪條例》存在的必要性)、「刑事訴訟制度的變革」(如再審制度、檢察官搜索與羈押權限的回歸法院),以及「犯罪偵查機關的證據調查」(警察的指認程序有無瑕疵、有無刑求、召開破案記者會是否妥當)、「法院的採證法則」(共同被告自白可否採用、自由心證原則有無濫用)等,深具法治教育意義。 (相關報導: 獲特赦的蘇炳坤爭再審還清白 檢方質疑「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 更多文章 )

審判長周盈文在28日開庭時指出,司法戮力改革,成果顯著,但民調顯示民眾對司法的信任仍持續下滑,其中的原因之一,在於受訪者欠缺實際訴訟經驗,對司法的理解流於人云亦云、道聽塗說,為了減少誤解,法庭直播是選項之一,但相關規範尚未制定,高院也沒有直播的設備,在沒有明文規定下直播,恐會模糊焦點,所以合議庭決定先不採取直播,但因本案具有歷史意義與教育價值,例外准許全程錄影,為歷史見證、也為司法留記憶,將再決定如何公開播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