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特赦的蘇炳坤爭再審還清白 檢方質疑「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2017-08-2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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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年前,因同案被告郭中雄被刑求的自白而獲判15年的蘇炳坤,28日再向台灣高等法院尋求再審的機會,希望獲得司法平反。68歲的他在法庭上談起這件讓他的人生和事業「一夜之間完全被毀掉」的判決,忍不住哭出來,望向坐在旁聽席的家人,請法官主持公道,「如果有罪,把我槍殺都沒關係」,但他是被冤枉的,「我要留給孫子的,是我的清白」,他的妻子聽到這,也不斷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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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被指因參與1986年3月23日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新竹地檢署當年7月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強劫而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高院當年12月推翻新竹地方法院9月的無罪判決,對他判處15年的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在1987年3月駁回郭中雄、蘇炳坤的上訴,判決定讞。

20170828-被控涉搶獲特赦的蘇炳坤提起再審,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度開庭,蘇炳坤的妻子、孫子等眾多家屬都來旁聽。(陳明仁攝)
被控行搶獲特赦的蘇炳坤提起再審,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度開庭,蘇炳坤的妻子、孫子等眾多家屬都來旁聽。(陳明仁攝)

4度聲請再審、提起4次非常上訴 均被駁回

自從1986年6月19日被警方帶走後,蘇炳坤始終否認犯行,承辦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林恩山、高院以郭中雄的自白及補強證據認定蘇有罪,但郭曾說,他是被刑警刑求逼供,才認罪並指蘇是共犯,蘇也有不在場證明。判決定讞後引起各界疑慮,新竹地檢署自1992年起主動為蘇尋求平反,高檢署曾4度為蘇聲請再審、前後2任檢察總長陳涵、盧仁發共為他提起4次非常上訴,然均被駁回,監察院3度調查並指出判決的疏失,司改會及台權會也曾經積極營救。蘇在前總統陳水扁於2000年人權日行使特赦權時獲得特赦,因此案被關了約2年9個月。

為爭取清白,蘇炳坤在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律師羅秉成、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協助下,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在2017年5月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由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及陪席法官林海祥組成的合議庭28日第2度就此案進行調查程序,就7月20日首度進行調查程序後提出是否對此案開啟再審的6個爭點進行辯論,高檢署由檢察官黃東焄代表出庭。

蘇炳坤:特赦不代表還我清白

在法庭上,蘇炳坤哽咽地說,總統特赦不代表還他清白,他受到那麼大的冤枉,人生和事業都毀了,很不甘願,才來聲請重新調查,盼法官能查明真相。

被控涉搶獲特赦的蘇炳坤出席被控涉搶獲特赦的蘇炳坤提起再審,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度開庭。(陳明仁攝)
蘇炳坤說,總統特赦不代表還他清白,他受到那麼大的冤枉,人生和事業都毀了,很不甘願,才來聲請重新調查,盼法官能查明真相。(陳明仁攝)

羅秉成說,郭中雄的自白是被刑求才產生的,對於原本指控蘇炳坤是共犯,郭後來在偵訊中翻供,金瑞珍銀樓老闆陳榮輝也改口說,被指稱是從金瑞珍銀樓搶走後賣到寶興銀樓的金飾不是他們的,而因無法確認郭、蘇是歹徒,也說不要告他們,此案的原確定判決,看起來是人贓俱獲,「但是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黃東焄在陳述時,提到高檢署聲請再審等試圖平反的經過,以及判決被監察院認定的瑕疵,但他也說,「起訴與判決也是有所根據」,當時從無罪判決,改為有罪判決,「自然有根據所在」,現在從嚴格證據法則來看,認為無罪是沒有問題的,但就像他同事說的,「會不會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的後見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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