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國產化、等基礎建設到位 能源局2025年只給離岸風電3.5GW

2017-08-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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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海風場佳,業者紛紛搶進,但基礎設施仍未完備,圖為德國不萊梅Bremen,wpd風機製造商離岸風機風場。(顏麟宇攝)

台灣外海風場佳,業者紛紛搶進,但基礎設施仍未完備,圖為德國不萊梅Bremen,wpd風機製造商離岸風機風場。(顏麟宇攝)

台灣外海風場佳,業者紛紛搶進,經濟部能源局考量國內相關基礎建設正在起步,加上要落實國產化政策,訂出遴選辦法,並在今(28)日找來業者開說明會。會中能源局公布遴選規則,最快明年上半年就會召開遴選會議,依國產化程度及技術能力等標準,選出總計裝置容量3.5GW的風場,給予業者在2025年前開發、併網的資格。業者如果落選,就得等到2026年之後才能併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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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考量2025年前台電在彰化沿岸的併網容量只有2.5GW,台中及興達港組裝、施工能量也有限,加上希望在開發進程中建立本土離岸風電產業鏈,因此訂出2025年前併網量3.5GW的上限。由於目前業者申請開發的裝置容量高達10GW,能源局於是訂出遴選辦法,將在明年上半年找來外部委員,依產業關聯效益、技術能力、社會環境融合及財務能力等4大項項目為業者「打分數」。

由於上周經濟部代理部長沈榮津喊出離岸風電要拼七成國產化的目標,此次遴選中分數佔比達四成的產業關聯效益、也就是國產化程度也引發關注。根據能源局的規劃,所謂國產化主要是看業者在風機製造、海事工程、水下基礎等項目是否有落實在地化投資,意即風場採用的零組件有沒有在地研發、製造或採購,或是是否聘用本土具證照的相關人員等。

會中則有業者質疑,政府要求業者在今年完成環評,但若無法「擠」進3.5GW,是否就沒辦法開發?能源局主秘蘇金勝則表示,明年初完成2025年的遴選後,最快後年就會再進行第二次、也就是2026年後開發的遴選作業,而業者今年取得的環評效力和場址也都會保留,「基本上只要過環評、都會成案,只是時程不一樣。」他也補充,屆時遴選會以風場為單位,意即最後通過遴選的風場裝置容量超過3.5GW,還是會通通算入、不會要求業者分割。

依遴選辦法規定,業者必須經過遴選,才能取得後續的籌設及施工許可,但若業者能在2020年前完工,則可以優先取得資格。蘇金勝表示,2025年的裝置容量配額是考量基礎設施和國內產業搭配,2026年以後則會以規模經濟及相關產業需求為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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