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這些教育政策如果誕生在威權年代該多好

2020-10-1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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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教育部新頒令的政策,有矯枉過正甚至因咽廢食之嫌。(資料照,新新聞資料照)

筆者認為,教育部新頒令的政策,有矯枉過正甚至因咽廢食之嫌。(資料照,新新聞資料照)

教育部於八月份頒布最新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第二十二條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教師不得於下課時間管教學生,這項「惠我良多」新行政命令,學生樂觀其成,家長似乎嘩然,老師們則啞然無言,究竟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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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下課宜不宜管教學生,確實見仁見智,但不應硬性統一規定,應授由老師因時因事制宜作彈性處置,這問題沒放諸四海皆準足供遵循,須就個案認定,因之有「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原則。當然教育部可為決策辯護,稱已有空白授權立法,即「特殊情況」仍得於下課時間管教學生,然而特殊情況屬不確定概念名詞,概括抽象缺乏具體,教師恐動輒得咎,迭生師生間磨擦糾紛,甚至衍生訟爭。

下課時間管教權行使,牽涉身份說與職權時間說,教師身份二十四小時存在,職權則僅上班時間內,教育部再細分上下課時段,爭議就跑出來了,明明還在上學持續片段,分割出這家庭學校「三不管地帶」,邏輯很怪也潛藏危機,開放大鳴大放法律假期,下課放牛吃草,上課再牽回牛欄,主管機關難不成要讓同學有恩報恩、有仇報仇,老師睜一眼閉一眼坐視不管,類似立生死狀,打死自己埋,打傷自個兒敷牛糞?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隊針對雙十節連續假日,對於市區重點路段,進行相關管制疏導措施。(圖/台中市警察局提供)
筆者認為,教師下課時間不得行使管教權猶如員警下勤務後見到凶殺案該不該插手一樣兩難。(資料照,台中市警察局提供)

警察下勤務撞見凶殺案,該不該插手管?連長暫時拔下軍階或脫掉軍服,小兵毆辱他構不構成暴行犯上?現任總統競選連任,享隨扈及座車特權,算不算假公濟私?公務員下班犯罪,應否加重其刑?更貼切點問教育部,老師沒課在辦公室打牌聚賭,校長及督學管不管呢?人民可以日間承認蔡總統,夜間不承認嗎?如同民法所有權與抵押權效力,一對世一對事,學生與教師身份,在校八小時理該沒例外才是。

筆者舉二親身經歷,其一,國小碰到一綽號「猴山皮」兇悍導師,從不讓學生下課,駝鳥心態怕嬉戲意外,每節上課都問排長誰壞,他用藤條侍候,沒人壞他便打排長,認為排長袒護說謊,類似警察提報流氓及開罰單,一定要交業績,逼得排長必須出賣乖牌挨打,那威權年代,民風純樸,教師很權威,學生很尊師重道,家長很拜託老師兇點,小孩不乖就狠狠打,迷信嚴師出高徒,那像現在老師像小媳婦,厲害家長常興師問罪,又有人本教育基金會「助紂為虐」,筆者感嘆生不逢時,狼師、良師、學生加暴老師,師道不存久矣!有位當老師的親戚,他管教原則一直放鬆,先是不聽課無妨,不要講話就好;接著講話無妨,交談不要太大聲就好;後來大聲無妨,不要像菜市場就好;最後是像菜市場無妨,不要造反就好。

其二,看守所所長期勉基層管理員都要跟他一樣,「以所為家」犧牲家庭,每天排表「在家待命」,隨時等機關有狀況通知返所加班,類似部隊緊急集合,無償免費奉送並列入年終考績參考,筆者於年終生活檢討會提異議,理由是公務員雖有服無定量勤務義務,但有固定上班起迄時間,並非全天候賣給國家,這有強制罪之嫌,所長交祕書研議後取消,但從此關係交惡,筆者因之獲同事「正義使者」封號。

雖說如此,教育部防教師禁學生下課,根本無須拐彎抹角,甚且矯枉過正造成因噎廢食,老師不管事,欺弱凌新反非弱勢學生之福。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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