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數位發展外,台灣不該退卻的綠色新政 

2020-10-0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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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採取上述必要的措施,「經濟學人」更指出,碳定價是必要的核心作為,而且已經適用於近全球20%的排放。「經濟學人」強調:「惟有全面採行碳定價,方足以帶動全球的低碳路徑」(Only complete coverage coupled with a high price can put the world on a low-carbon path)這個發展將能改變企業對於資產價值的觀念,並提供給給能源效率高者競爭優勢,並提供給科學家、工程師及企業家投入創意促成轉型的機會。很顯然的,這是以傳統價格理論來開展的論述,但無可諱言者,這必須所有的利害關係方都是理性的(rational)且沒有人可以透過欺瞞來獲取利益並導致整個制度的負面外部效應。是以,歐盟綠色新政(green deal)才會特別要求各國應通過立法來落實減碳承諾,並以永續科技清單及綠色融資來,作為引領知識與科技創新及產業轉型低碳路徑的柴薪。這些正是我國應在續行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過程所應有的策略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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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智庫「氣候政策倡議」(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的估算,在2013-2018之間,氣候相關投資已成長約70%達5790億美元。雖說還遠遠不足,但其成長趨勢可見,尤其歐盟及一些已開發國家相繼投入綠色振興政策後,這個成長金額勢必大幅增加。這其中,我們可以看到歐逢綠色新政所採科技綁融資的設計,正是因應剛性減碳政策所必要的誘因機制。

巴黎氣候變遷峰會(美聯社)
2016年COP21達成的巴黎氣候協議標誌著人類在全球暖化議題上的另一次嘗試。(資料照,美聯社)

畢竟,推動這種轉型是會帶給企業經營者高度風險與不安的,然則「經濟學人」指出,基於下列理由,推動這種轉型終究是無可趨避的。首先,企業應開始擔憂氣候變遷將對其營運帶來的立即衝擊;其次,來自政府、消費需求及消費者本身的高密度管制也一定會發生。再其次,氣候訴訟的風險已經逐步增加,目前在歐美這兩個主要的國際經貿市場都有訴訟在進行且持續增加中。最後,永續科技的變革也將帶動企業間的新競爭,掌握科技成本與效益的最適配置將成為企業競爭的新領域,這尤其對於必須綠化供應鏈的我國高科技產業有其重大意義。其實以台灣為例,從能源轉型、企業永續、企業社會責任到生態與社會治理,乃至新近密集投入的循環經濟,我們都看到「經濟學人」提到的趨勢,是以企業確實是該學會將這些可能的風險與成本納入其經營決策了。

誠如一位國際諮詢顧問Rich Sorkin(head of Jupiter Intelligence)所強調:「十年內,在地球上,將沒有未將氣候風險納入管理的任何一間大型企業。這是消費者、股東及受僱人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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