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數位發展外,台灣不該退卻的綠色新政 

2020-10-0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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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面臨困難時,有趣的卻是一貫抗拒排碳管制的企業,卻逐漸接受轉型必要,且有具體將之納入風險控管的現象,換言之,如「經濟學人」所指出的國際智庫評估,若自2020年起,全球的立法趨勢繼續強化,則將有超過1400家的上市公司將曝險於除碳化(Decarbonisatiobn)之科技與管制所帶來的轉型風險(Transition risks),並導致市場總值約1.6兆美元或3.1%的損失。其實,這個評估,加上企業目前有機及如Google、Apple、Microsoft等強化綠色供應鏈之政策者,亦有配合世界永續發展協會(WBCSD)推廣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將排放足跡納入產製與供應、銷售產業鏈之管理者,若再加上新近不斷被強化的綠色融資,搭配既有的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企業社會責任(CSR)與生態及社會治理(ESG)。其實,企業界的主動性,已源自對於氣候風險、政府管制所帶來的轉型風險,擴及於實務上的合規操作,而此時政府最重要的應非如何去說服他們,而是給它們工具去中和風險,甚至創造機會。前者是碳定價的效用,而後者則有賴綠色金融與永續科技的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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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導致價值波動的氣候風險,碳定價是企業所需的因應工具

在「經濟學人」援用的Vivid Economics 及the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兩個智庫所指出的氣候風險企業衝擊模擬情境中,按最佳情境計,大約4/5的企業會面臨正負約10%的價值波動,至於其餘的1/5則將受到重大衝擊,其中最嚴重的100家損失達43%,其他為33%;這些產業已能源最嚴重,其次為高排放產業,如公用事業與礦業等。這個量化的分析正足以說明為何企業會越來越重視氣候變遷的風險,相對者,政府應該改變政策推動的命令制約模式(commend & control model),而以提供風險評估資料來建立與企業之同理心,並共同研議最佳避險措施;這其中,碳定價在巴黎協定通過及各國相繼納入其NDC後,顯然已是不可區避的未來,產官雙方應本諸共識一起設計最適制度,而非只是各自從事對抗式的喊話了。其實,新加坡以配合巴黎協定、落實國家NDC,以及帶動產業轉型為著眼,透過立法,採行以上游排碳大戶(每年排碳25,000噸以上)為範疇的碳定價(Carbon Tax),聚焦占約全國排碳80%的煉油、化學及半導體產業,採取低定價(5美元一噸)自2020起徵,其後隨國際趨勢及執行狀況滾動式的在2023年評估,並逐步以2030為目標,調高至10-15美元之間。初步的課徵所得約10億美元,將被用於國家減碳措施。新加坡之整個推動邏輯,相當契合上述「經濟學人」描述的決策思考路徑,尤其該國暫不處理其餘20%非排碳大戶的抓大放小作法,或許可以是一種兼顧中小企業生存空間的作法。況且,對於所謂的轉型風險,一般而言,也是大型企業較具因應能力,政府只要與這些大戶就共同的風險認知及最式因應對策做好溝通,並妥善處理課徵鎖定的反饋義務企業,則應能帶動必要的良性低碳循環發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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