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數位發展外,台灣不該退卻的綠色新政 

2020-10-0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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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經濟學人」很嚴肅地指出,凡是轉型困難之產業,便傾向於遊說政府弱化氣候政策的管制力度,這尤其顯現在美國石油協會,也看到在川普執政後,美國在能源轉型政策上的退讓。在台灣,我們的能源產業基本上以國營為主,科技及主要傳統產業,均早自2000年初的先期減碳便已嘗試推動能源效率提升及減碳,如今困難的是能源轉型所面對主客觀環境條件限制。至於在產業減碳部分,我國反而已經累積不錯的條件與認知。故此,我國推動碳定價應是一個必要而關鍵的時機,唯有透過這個制度,我們才能提升轉型的能量、避免發生劣幣逐良幣的劣質化趨勢,甚至把已經累積的減碳企業文化毀棄。畢竟不同於美國可以訴諸自由市場機制而弱化川普政策的負面影響,我國主要交由國家政策主導的制度,一部差便是不不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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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氣候訴訟,企業外部成本的威脅正在增加

「經濟學人」提醒大家的另一個重點是氣候訴訟的趨勢。目前這些訴訟或許均尚未成形,其主要原因應在科學上對於氣候變遷的歸責(attribution)認定問題尚欠缺明確的證據。簡單的說,就像紐約州檢察長在2015年控訴ExxonMobil誤導投資者對於氣候相關管制風險的認知,該案在2019年被駁回了,然法官在判決中卻留下了伏筆;略謂:「這個判決並非意在免除ExxonMobil可被歸責於氣候變遷的責任。」(“nothing in this opinion is intended to absolve ExxonMobil from responsibility for contributing to climate change.”)準此,氣候訴訟有如菸害訴訟,不是不會發生,而是隨科學證據更加清楚時,將會帶來的重大衝擊。自2010年以來,累計已有110以上案件發生,雖說如何證明特定企業的營運與氣候變遷及其所造成損失或損害間有明確因果關係(causation),顯然比菸草訴訟還困難,然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依據the 2° Investing Initiative的推估,訴訟發展下去,17家主要能源公司,可能必須承擔每年580-1070億美元的賠償責任,這大約是平均稅前營收的5-20%。這種推估雖尚屬遙遠,但已有足夠讓人投入訴訟的誘因。此外,除了這種直接對抗的訴訟外,訴諸人權、針對管理階層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提訴,則已成為「投資人行動主義」的主軸。例如,在2018年,一群由律師組成的公民團體「地球客戶」(ClientEarth)以一間波蘭電力公司為被告,指控其12億歐元火力電廠投資計畫將毀損股東的價值,並成功說服法院獲得勝訴。準此,這種針對企業經營者的訴訟,顯然會更成為公民團體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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