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全面禁用!農委會二度修法公告,民眾免操心

2020-09-0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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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二度修正「動物禁用乙型受體素」法規,公告瘦肉精國內禁用,國外的牛、豬可用其中一種萊克多巴胺,明年生效。(示意圖/pixabay)

農委會二度修正「動物禁用乙型受體素」法規,公告瘦肉精國內禁用,國外的牛、豬可用其中一種萊克多巴胺,明年生效。(示意圖/pixabay)

為免民眾誤解台灣豬會吃到萊克多巴胺。農委會二度修正「動物禁用乙型受體素」法規,7日公告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國內禁用,國外的牛、豬可用其中一種萊克多巴胺,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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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8月28日宣布放寬美豬美牛進口,農委會當天預告修正「動物禁用乙型受體素」法規,讓萊克多巴胺的藥物飼料添加物,除了第一次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牛輸入時,已可用在牛上,新增也可用在豬上。

惟後續實務作業時,不論是藥廠、飼料業者若想申請萊克多巴胺的藥物飼料添加物輸入台灣時,農委會並不會發給藥證,因此實務上,台灣豬吃到萊克多巴胺的情事不會發生。此做法與日、韓因應美牛美豬輸入對策相同,且之前美牛首次開放輸台時,已執行過此措施,台灣牛也不會吃到萊克多巴胺。

然而輿論持續忽略後半段行政作業流程,因而誤解持續,以為明年起台灣豬也會吃到萊克多巴胺。

為免誤解持續,農委會二度修正內容,7日正式公告「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農委會公告的內容,將「國內」禁用、「國外」可用等字眼述明,以免輿論持續誤解,以為台灣豬也會吃到萊克多巴胺。

農委會強調,會與衛福部每年都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將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布違規業者的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 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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