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復職否 內政部2周內定奪

2014-03-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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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李朝卿10日下午親往內政部遞交復職申請,並向內政部喊冤。(吳逸驊攝)

南投縣長李朝卿10日下午親往內政部遞交復職申請,並向內政部喊冤。(吳逸驊攝)

遭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10日下午親往內政部遞交復職申請,並向內政部喊冤,他主張,公懲會暫不處理,表示情節不重大,希望申請復職。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會與法制及相關單位研究,在1、2周內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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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今天動員10輛遊覽車北上,他向內政部撂話說,如果內政部置之不理,下次就動員50輛遊覽車北上。

李朝卿前年涉弊案遭停職,去年交保後申請復職,但內政部不同意並移送監察院,監察院以表決方式通過彈劾案,公懲會於今年1月決議,在一審判決未出來前暫不處置。

李朝卿認為,公懲會若認為情節重大,應該會立即作出處置,既然公懲會要等判決,就表示情節並不重大。李朝卿向內政部表示,他若不復職,憂心法官會據此認為他默認犯行,因此提出復職申請。

李朝卿表示,他一直保持沉默不代表他默認,他配合司法偵辦與中央行政調查,就是希望法官能儘快還他清白,「就算任期只剩1天,我也會申請復職。」李朝卿說,他申請復職並非眷戀職位,而是與縣民有約。

李朝卿高分貝砲轟說,行政單位怎麼可以代替司法將他定罪,行政院與內政部憑什麼對他未審先判?他自認沒有違法,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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