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飲料連鎖店假承攬規避加班費」員工出面控訴

2017-03-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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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名飲料連鎖店ComeBuy工作的員工出席立法院記者會,控訴該公司「超時加班、強迫轉讓勞務、違法解雇」。(陳明仁攝)

在知名飲料連鎖店ComeBuy工作的員工出席立法院記者會,控訴該公司「超時加班、強迫轉讓勞務、違法解雇」。(陳明仁攝)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今(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在2017年初陸續接到Comebuy集團員工投訴,指控Comebuy使用「假承攬」的方式,將他們上班第9小時開始轉由威顧公司承攬,藉此規避《勞基法》中,關於需要加給加班費的相關規定。目前勞動部已經要求台北市勞動局進行徹查,雙方第1次調解會預計於6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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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6月開始在Comebuy政大店打工的阮同學說,在年初突然接到總公司通知,需要在1份公文上簽名,該公文就是員工與第3方公司威顧集團簽署的僱傭契約,從上班後的第9小時起,雇主從原來的長沂國際實業公司(Comebuy)改由威顧集團,藉此規避原本應該給付的加班費。

威顧集團契約書(阮同學提供).JPG
威顧集團契約書(阮同學提供)
威顧集團契約書2(阮同學提供).JPG
威顧集團契約書2(阮同學提供)

另一位王先生則是從去年9月在Comebuy tea旗艦店擔任正職員工,除了同樣簽署和威顧公司的僱傭契約,但是隨即遭到公司解雇,此外年節期間公司也未依照規定,付給員工2倍薪資,僅承諾會將店內營業額的35%分給員工吃紅;而王先生也說,在Comebuy Tea上班的正職員工都被要求須做滿198小時,若未達到標準就會扣薪,明顯違反了《勞基法》關於工時和加班費的規定。

勞動視野工作室成員邱羽凡則表示,目前我國《勞基法》對雇主的認定屬於實質認定,也就是說雇主應該要在勞動現場接受勞工的勞力,同時盡到對於勞動安全、工作時數的管理等雇主應盡義務,並不是只要簽1紙合約這麼簡單;邱羽凡強調,關於加班費加給的規定在一例一休之前就有,是過去雇主們長期規避,導致在新版《勞基法》上路後發生這麼多勞資糾紛。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表示,針對本案,對Comebuy提出3大要求:立刻讓王先生復職、廢止違法的第3方勞務轉讓契約以及立刻返還積欠員工的加班費,另外台灣工人先鋒協會強調,目前協會正在積極籌組「飲食連鎖產業工會 」,呼籲社會上有需要的勞工朋友可以主動和協會聯絡。

政治大學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劉耀璘則表示,政治大學的學生不會姑息這種不把員工和學生當人看的店家繼續在政大附近生存,揚言不排出會有進一步的抵制行動。

COMEBUY所屬的長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表示,將會全面檢討疏失,並不斷行調整,以符合一例一休新制之規定,同時也會全面輔導要求加盟主務必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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