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正駕貨車撞總統府 全案判賠223萬確定

2017-01-1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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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張德正2014年1月25日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震驚社會。(資料照,余志偉攝)

男子張德正2014年1月25日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震驚社會。(資料照,余志偉攝)

張德正2014年初駕車衝撞總統府,造成牆面等物品毀損。對此,總統府向張男及其任職車行連帶求償。最高法院今(12)日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全案定讞,判張德正及車行須連帶賠償新台幣22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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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2014年1月25日,張德正與前妻官司遭判刑,張男自認為司法不公,怒駕貨車衝破總統府防彈門進入車廳,遭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侵入住宅等6罪起訴。

刑事部分,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處張德正有期徒刑5年10月;二審加重改判刑6年,張未上訴案件定讞,隨後於去年11月17日入監服刑。

另在民事部分,總統府認為修繕需花費新台幣300多萬元,要求張德正、張男任職公司好名企業應連帶賠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張德正、好名企業連帶賠償344萬餘元。

好名企業不服判決結果,並主張總統府修復的走道地毯、車柱、柏油路等物品,是以「新品換舊品」,應予以折舊而提起上訴。對此,總統府回應,總統府建築創建於民國元年,是國定古蹟。總統府認為,當古蹟遭人為破壞,即使盡力修復,仍會減損該古蹟價值,而且以新品換舊品,價值不升反降,不應予折舊。

綜觀雙方意見,台灣高等法院審酌相關事證,採納好名企業的折舊主張,改判張德正、好名企業連帶賠償總統府223萬餘元。全案後經上訴,今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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