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無故報警經勸阻不聽可罰1萬2

2016-05-0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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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初審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無故撥打110等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內政部也同意修法。圖為內政部次長邱昌嶽。(顏麟宇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初審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無故撥打110等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內政部也同意修法。圖為內政部次長邱昌嶽。(顏麟宇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初審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無故撥打110等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同時民進黨立委們在討論時認為,《社維法》延襲戒嚴時期法令,希望內政部半年內修正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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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針對無故報案民眾,只有在《消防法》裡規定,可處罰無故撥火警電話者,立委因此也提案,若無故撥打警方報案專線,也應依《社維法》處罰。

內政委員會經討論後,朝野一致同意修正《社維法》第85條第4項,「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社維法》延襲戒嚴法令 盼內政部半年內檢討

不過,立委也針對本法提出附帶決議,陳其邁、李俊俋等人指出,《社維法》當初是取代戒嚴時期的《違警罰法》,其中違法構要件的明確性,對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均有不足,要求行政院應於6個月年通盤檢討修正,本附帶決議也獲藍、橘立委支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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