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職業災害最令人痛心之處,不只是生命的驟然消逝,更是悲劇往往發生在早有規範,理應可以預防的工作現場。
台積電高雄楠梓F22廠區P4工地,發生四名高空作業勞工墜落身亡事故,數日後,新北市新莊區中原東路住宅大樓工地,又因施工平台鋼索斷裂,造成兩名電梯工人墜落機坑死亡。短時間內,六條生命接連殞落,六個家庭頓失依靠,也讓社會不得不再次反思,台灣的經濟建設不斷推進,工程技術持續精進,為何勞工的生命安全,仍無法獲得同等程度的保障。
這不應只是兩起事故的個案檢討,更是對我國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一次嚴肅考驗。當產業競爭力被視為企業經營的重要指標,我們不禁想問勞工安全是否也被置於同等優先的位置?倘若安全管理仍停留在事後究責與裁罰,那麼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淪為紙上防線。
一、工安事故不是天災,不能總在悲劇後才追究責任
高空作業、施工平台、電梯井及鋼索吊掛,本來就是營造工程中風險高度集中的作業環節。防墜設施是否完善、設備是否定期檢查、施工程序是否符合規範、現場是否有人確實監督,都應在作業開始前完成確認。雖說事故的發生原因仍須由專業調查釐清,不能在證據未明之前妄下結論,然而,接連發生的死亡事故,已足以提醒主管機關與產業界,現行風險預防機制必須接受更嚴格的檢驗。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台灣並非沒有職業安全法規,而是法規要求與現場執行之間,可能仍存在落差。制度的價值不在於事故發生後能開出多少罰單,而在於事故發生之前,能否辨識危險與排除風險。若每次重大職災都要以人命為代價,才能換來一次專案稽查與社會關注,這樣的治理模式顯然仍有不足。
二、層層轉包與工期壓力,不能成為安全責任的破口
營造工程涉及業主、總承包商、專業承攬商及現場作業人員,分工愈細責任界定也就愈複雜。當工程透過多層次承攬執行,若缺乏有效的統合管理,便容易出現安全責任分散、資訊傳遞落差以及設備維護責任不清等問題。再加上工期壓力、成本競爭與人力調度,安全措施便可能在無形中被視為可壓縮的支出,而非不可妥協的基本要求。必須強調承攬制度本身並不必然導致職災,真正的問題在於責任是否明確、監督是否有效,以及安全投入能否抵抗不合理的成本與進度壓力。
而政府的監督方式也必須同步轉型,相較於平均分配稽查資源,更應針對高處作業、吊掛設備、施工平台及電梯井等高風險環節,建立風險分級與動態查核機制。對於重大缺失,應依法要求停工、限期改善並追蹤複查。更重要的是,不能只處罰最接近事故現場的第一線人員,而應追查管理制度、決策流程與監督鏈條是否存在失靈,避免責任追究淪為避重就輕。
三、工安改革必須建立預防優先的治理體系
本文淺見,要讓重大職災真正減少,至少應從三個方向推動改革。首先,將工地安全管理前移至工程規劃與施工設計階段。施工前應針對高風險工項進行具體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明定防墜措施、設備檢查標準、作業許可程序及緊急應變方案。
其次,安全教育不能僅以簽到、觀看影片或完成測驗交差,而應透過實作訓練,確保勞工了解設備操作、危害辨識及緊急應變程序。同時,政府與企業應建立便捷且具保護性的通報管道,讓勞工發現設備異常或防護不足時,能夠即時反映。
最後,善用科技提升監測與調查能力,透過數位巡檢、設備異常警示、感測器及電子化維護紀錄,可以提高風險辨識與管理效率。政府也應建立重大職災的調查、資料分析與經驗回饋機制,在兼顧個資及調查程序的前提下,讓單一工地的教訓轉化為整個產業的預防能力。
結論:不僅衡量建設成果,更要看有多少人平安回家
六名勞工的往生,不應隨著新聞熱度退去,而成為下一次工安事故的背景。真正的改革不是每逢重大職災便宣示加強稽查,而是將安全要求落實為日常制度,並以事故率、缺失改善率、風險通報及預防措施落實情形等指標,持續檢視政策成效。
經濟發展的意義,不只是建起多少廠房、完成多少工程,更在於創造多少安全、有尊嚴且可持續的工作機會。兩起重大工安事故帶來的警訊已經十分清楚,如果制度只會在悲劇發生後啟動,便稱不上有效的預防治理。唯有把人的生命置於工程進度與成本考量之前,讓安全成為不可退讓的底線,台灣才能在追求產業升級與經濟成長的同時,真正守住勞工最基本的生命權與工作尊嚴。 (相關報導: 台積電高雄廠出事了!工人疑焊接鋼梁不慎墜落 釀2人OHCA、1重傷1輕傷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獨立記者、勞權部落客、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