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於山路或順著地形轉彎時,究竟需不需要打方向燈?這個長年引發駕駛人熱議的議題,近期再度因網友分享親友遭警尾隨開罰的案例,躍上社群討論焦點。
不過,過去已有民眾對這類爭議罰單提出行政訴訟並獲勝訴!法院最終判決認定,車輛若只是「順應道路地形自然彎行」,並不屬於交通法規定義的轉向行為,成功撤銷 1,200 元的罰單。不過到底該如何區分「轉向」與「順路彎行」?
順著唯一道路右彎卻挨罰?法院判決:「自然彎行」不是轉向
先前桃園一名李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一處右轉引道時,因未開啟方向燈,遭到後方車輛檢舉並被交通裁決機關開罰 1,200 元。李男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在審理檢視道路配置與行車影像後認為,李男從頭到尾都行駛於同一條道路上,僅是順著道路線形向右彎曲,並未偏離原本的行駛路線,也沒有路口轉向或變換車道的動作。因此,這種「順應地形」的行車軌跡並不構成法規中的轉向行為,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
法官更以彎道密集的「北宜公路」為例說明:若只要道路出現彎曲就強求駕駛使用方向燈,那行經北宜公路時,豈不是全線都需要隨著無數個彎道讓方向燈不停閃爍?這項判決邏輯獲得許多車友認同,紛紛指出「如果沒有岔路還打方向燈,後方車輛反而會誤以為前車要靠邊停車或超車,造成誤判。」
什麼時候才該打方向燈?真正關鍵在於「是否改變車輛動向」
這項法院判決雖然為駕駛人解套,但並不代表「所有彎道都不用打方向燈」。警方與交通警察隊強調,方向燈的核心功能在於「預告車輛動向變更」,駕駛人應正確區分「道路本身彎曲」與「車輛主動轉向」的差異。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必須在以下 5 大時機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必須持續顯示至完成動作為止:
- 路口轉彎(左轉、右轉)
- 變換車道
- 路邊起駛或靠邊停車
- 超車時
- 車輛迴轉
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般道路可處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罰鍰更提升至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
不幸收到「順路彎行」爭議罰單?交通違規申訴 3 步驟教學
若您也遇到無岔路、單一車道順應地形彎行,卻被依未打方向燈開罰的狀況,可以透過以下流程向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1、確認管轄機關與單號:可先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該筆違規的車號、違規單號及對應的裁決機關。
2、備齊佐證資料:準備「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或掃描檔)」、「陳述書(說明事發經過與行駛路線無岔路事實)」、行車紀錄器影片或採證照片。
3、線上或現場遞件申訴:至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官網(如台北市裁決所線上申訴系統)填寫資料並上傳佐證檔案,或備妥文件親赴現場辦理。 (相關報導: 交通新制將全台開抓!一上路就違規「開罰15萬元、當場吊照禁止行駛」,同車連坐罰 | 更多文章 )
方向燈是駕駛人彼此溝通的重要工具。只要掌握「改變動向才需預告」的原則,沿著唯一道路自然順彎時保持車速與車道,就能安心行駛、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