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食用油從台中的工廠出貨,可能送往台北的餐廳、桃園的食品工廠、高雄的團膳公司,最後進入全台家庭的廚房。油品早已全國流通,風險不會停在縣市邊界;監管責任卻因工廠設在哪裡,被切割給不同地方政府。
這正是台灣食安制度最大的矛盾:商品全國化,監管卻地方化。
中聯油脂事件發生後,有民意代表質疑,台中市政府上一次實際抽取該公司油品送驗,距事件爆發接近八百天。市府則表示,期間曾多次進廠稽查,也查閱業者的生產紀錄及自主檢驗報告。
問題是,「稽查」不等於「抽驗」。
政府查看工廠環境、文件及企業自行提出的報告,與政府人員直接從原料槽、製程槽或成品槽取樣送驗,是完全不同的管理行為。人民真正想問的不是哪個單位依法可以少做一點,而是:為什麼一家產品流通全台的大型油品公司,可以長時間沒有接受政府直接抽樣?
自主檢驗最大的漏洞,是樣品由誰決定
管理學有一句基本原則:Garbage in, garbage out。輸入不可信,輸出就不可能可信。第三方實驗室只能證明,送到實驗室的那一瓶油是否合格;它不能證明這瓶油真正代表整座油槽、整批產品或全年出貨。
如果樣品由企業自己挑選、送驗時間由企業決定、政府只查看最後的合格報告,就像讓學生自己出題、自己挑最簡單的題目,再把答案交給老師打分數。
檢驗的核心不只是「誰負責驗」,更包括:誰決定抽哪一批?誰到現場採樣?從油槽哪個位置抽取?樣品如何封存、運送與交接?第一次不合格結果是否完整保留?企業可以做自主檢驗,但不能既當球員,又當裁判。
地方不作為,是制度誘發的結果
大型油品公司的產品流向全台,監管成本卻主要由工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負擔。地方政府要承擔人力、檢驗費、企業壓力及政治風險;一旦監管失敗,損失卻由全台消費者共同承受。
換句話說:抽驗成本由一個縣市負擔,失敗成本卻由全台灣承擔。
地方可以說檢驗項目由中央規劃;中央可以說第一線稽查是地方權責;企業則可以說自己已完成法定自主檢驗。最後,中央有政策、地方有紀錄、企業有報告,卻可能沒有人真正從油槽抽出一瓶未知樣品送驗。
這不是單一公務員是否勤勞的問題,而是責任分散後必然出現的治理漏洞。
歐美日都有企業自主,政府卻沒有退出
歐盟、美國、日本都要求食品企業建立HACCP、危害分析、原料管理、追溯追蹤、自主檢驗及召回制度。
但企業自主從來不代表政府放棄官方抽驗。
歐盟要求主管機關依風險進行官方控制、採樣與實驗室分析;美國FDA可以直接抽取原料、製程中產品、成品及環境樣本;日本也由政府建立監視計畫,執行國內及進口食品抽驗。三者的行政分工不盡相同,但原則一致:企業負責日常控制,政府負責獨立驗證。
台灣不能只學到「企業自主」四個字,卻忽略背後必須有政府抽樣、實驗室認證、專業人員及法律責任。 (相關報導: 風評:蔡英文駡得對─黑心商品要下架,這個政府該下台! | 更多文章 )
大型油品源頭抽驗應收回中央
台灣國土小,大型油品卻是全國性供應鏈。中央政府應成立專責油脂稽查單位,統一管理大型油品工廠的源頭抽驗。中央應掌握業者名單、原料來源、油槽資料、生產批次及產品流向,依企業規模、歷史違規與原料風險安排無預警抽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