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菸害防制法》第8條第1項及《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菸酒之販售,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為之。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由於網路上難以確認購買者的年齡,容易造成監管漏洞,因此法規明確禁止此類交易行為。
近年來,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許多商品皆可在線上自由交易。然而,根據現行法規,菸酒此類對健康影響甚鉅的商品,仍禁止透過網路販售。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這代表若行為持續未改善,執法單位可重複開罰,罰鍰金額亦將大幅增加。
市府近來經常接獲檢舉案件關於個人利用臉書、IG、Thread等即時通訊平臺或奇摩、露天、蝦皮等拍賣網站販售酒品且未標示警語,以致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第37條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之案例,因涉案人多出自於好奇心,提供資源分享,均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受罰者雖供稱不瞭解法令規定,但仍須視情節依菸酒管理法規定予以處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進一步解釋,透過具有購物車功能的網頁、Google表單連結、網拍平台、社群帳號、直播或Line群組等渠道,供人訂購、預購、團購,或協助他人代購菸酒,皆屬於法規禁止的範圍。一旦被發現就有被開罰的可能,切勿貪圖方便或小利,而觸法受罰傷了荷包。
選購菸酒3不1優 全民監督維護市場秩序
另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也提醒,民眾若須購買菸酒,應至合法的實體通路購買,索取發票或收據,並遵守「3不1優」原則:不用來路不明菸酒、不選標示不全菸酒、不買低價劣質菸酒及優先挑選印有財政部「W」標章的優質酒品。發現疑似非法菸酒時,請勇於向主管機關(財政部或各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及你我的健康。如有菸酒法令相關疑問,歡迎撥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諮詢專線07-3314320,或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https://finance.kcg.gov.tw/eduweb/)查詢詳情。
警語:禁止酒駕。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相關報導: 台南財稅局查緝私劣菸酒連七年奪全國第二 黃偉哲:肯定團隊守護健康 | 更多文章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