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開始施行的危老條例將於2027年5月底到期,內政部因而於11月27日提出4大修法方向,包括納入老屋延壽、精進重建適用範圍、新增捐贈社宅享容積獎勵、及減徵地價稅與房屋稅。不過,這些政策除緊縮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外,又納入排擠老屋重建誘因的延壽機制,以及降低老屋重建誘因的捐贈社宅條件,故其激勵效果反不如現行政策。
現行危老條例針對經評估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物,提供「早鳥優惠」及「基地規模」獎勵。前者指在施行之後三年內申請重建,可獲得10%容積獎勵,而第四年起優惠遞減,並於今年5月歸零。基地規模獎勵則指重建面積達200平方公尺,可獲得2%容積獎勵,而面積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就增加0.5%容積獎勵,但此兩種獎勵合計不得超過10%。
和現行政策相比,此次修法方向包括限縮獎勵、增加獎勵,以及排擠既有政策等三類。首先,低於500平方公尺的「小基地」無法獲得最高10%容積獎勵的限縮獎勵政策,對基地平均面積低於625平方公尺的台北市、台南市及新
竹市的負面影響最大。
其次,要求住宅面積占一半以上才適用危老條例的限縮獎勵政策,除忽略目前都會區住商混雜建物處處林立外,也凸顯內政部的本位主義;雖然飯店及商辦興建完成後不歸內政部管轄,但這些建物的重建和老宅重建同樣重要,因而內政部不宜厚此薄彼。
第三,新增優惠的修法方向包括捐贈社宅享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以及減徵地價稅與房屋稅。政府擬以捐贈社宅做為危老重建享容積獎勵的前提,以
達一箭雙鵰的效果。此修法方向表面上優於目前的容積獎勵。然而,由於社宅所有權屬於國家,故按此條件重建的民眾,實際獲得的容積獎勵可能低於10%。再者,社宅主要提供中、低所得居民承租,因而會降低周遭房價,故危老重建住戶恐不願和其比鄰而居。另外,我國自用住宅的地價稅及房屋稅負擔相對房價比例極低,故比照都更條例提供危老建築優惠稅率,只有杯水車薪的效果。
最後,老屋延壽機制是政府受挫於都更條例及危老條例績效不彰的退縮政策。政府核發的住宅拆照數可以反映此兩政策績效的加總。以目前累積核准拆照數占全台22.4%的台北市為例,從2018年至2024年,每年平均核發1,642住宅拆照數。不過,截至今年第二季為止,台北市屋齡50年以上的住宅共18.9萬戶。因此,若要全數更新這些住宅,至少得花115年。內政部因而另起爐灶,針對30年以上4~6樓且初評安全的集合住宅,推動補助其室內外空間整建維護經費的「老屋延壽」計劃。
不過,目前已存在和「老屋延壽」計劃類似的方案,惟執行績效不佳。例如,從2019年起,內政部開始執行「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方案」,並提供每案最高450萬元的補助。然而,截至2024年9月26日為止,只核定166件補助案,且僅20件完工。此外,在目前都更條例下,已有對老舊建物的整建及維護的補助,然而,從2015年至2024年,全台平均每年核定的都更整維案件只有6.4件。因此,預期未來申請老屋延壽的案件將很有限。
總之,危老條例至今已實施8年餘,但由於提供的容積獎勵誘因不足,故僅吸引少數房價較高都會區的老舊屋住戶參與。然而,內政部日前宣告危老條例的修法方向,多數充滿防弊思維,卻少有興利措施。針對危老建物,內政部宜搭配對住戶及一般大眾皆有助益的條件,並提供較優惠的容積獎勵。例如,目前危老條例對耐震建築、綠建築、智慧建築及無障礙建築皆提供容積獎勵,但有不得重複計算的條款。內政部在修法時除仍宜保留這些獎勵項目外,並可考慮允許其加總計算,且不受最高額度10%的限制。 (相關報導: 「下台不是我決定的」《危老條例》重建緩慢 花敬群與施義芳隔空駁火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