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日前在直播節目中公開表示「沒有什麼台灣光復節啦!不要黑白講」,引發朝野激烈交鋒,徐國勇指出,1945年是同盟國亞洲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命令蔣介石接收台灣,蔣介石只是代表同盟國接收台灣,並非台灣回歸中國。此番言論不僅重新點燃台灣光復節存廢爭議,更觸及中華民國統治合法性與台灣主權歸屬的根本問題,究竟台灣該不該過光復節?政壇為何針對光復節總是吵鬧不休?本文帶您深入了解!
為何徐國勇敢直接否認光復節存在?
徐國勇指出,麥克阿瑟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明確指出,蔣介石是代表同盟國接收台灣,並非台灣回歸中國,他更出示蔣介石1949年1月12日給陳誠的手令,上頭寫明台灣是聯合國「託管地」,以此作為論述依據。
徐國勇強調:「蔣介石接收台灣是回歸中國嗎?不是,他只是代表同盟國接收,所以,蔣介石是代表同盟國接收台灣,沒有什麼台灣光復節啦!不要黑白講,台灣哪有什麼光復節中國?」 他並指出,聯合國2758號決議美國已明白表示,這只是確定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
這種論述背後反映的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國際法觀點,根據此觀點,1945年日本投降後,台灣並未直接歸屬任何國家,而是處於盟軍託管狀態,直到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簽署,日本正式放棄台灣主權,但條約中並未明確台灣歸屬。
藍營如何反駁徐國勇的歷史詮釋?
面對徐國勇的言論,國民黨立即反擊,認為這是「對歷史的曲解與矮化,更是對中華民國憲政基礎的嚴重挑戰」,台北市長蔣萬安質疑:「如果台灣沒有光復,請問賴總統是哪一國總統?請問民進黨官員遵守哪一國憲法?」
徐國勇則反嗆蔣萬安,要他先去跟曾祖父蔣介石爭論:「當初定了光復節之後,是怎麼統治台灣、對付台灣人民的?」他列舉228事件、白色恐怖、威權統治等歷史,質疑:「有多少人被警備總部經由軍法審判,甚至沒有審判,就被判無期徒刑、被槍斃,甚至可以在被判刑12年後,蔣介石寫個『死刑可』就改判死刑」。
前台大校長管中閔也加入論戰,直言:「不論美國怎麼說臺灣地位未定,都只是他們單方面的看法,至於那些避談對日抗戰勝利,否認臺灣光復,甚至還幻想自己仍是日本帝國子民的戀殖份子,就是缺乏國家認同,也無真正臺灣意識的民族敗類」。
光復節的歷史脈絡與爭議根源何在?
支持光復節觀點的論述是: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光復意指「失去再收回」,雖然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台灣早在1895年《馬關條約》後已是日本領土,但這涉及「道統」概念的建構。
在此觀點下,國族主義透過共同語言、文化與歷史建立認同感,「中華民族」作為國族主義概念,將清朝視為中國歷朝歷代的一部分,中華民國繼承清朝地位,因此有權「光復」清朝時期失去的台灣。史學家錢穆的《國史大綱》就是建構「中華民族」歷史的重要書籍,奠定了這種歷史觀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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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歷史記錄,1945年日本投降消息傳到台灣時,「台灣島立即沸騰了,被日本殖民主義者奴役了整整半個世紀的廣大台灣同胞,抑制不住回歸祖國懷抱的無比喜悅心情,他們載歌載舞,奔相走告,家家戶戶張燈結綵,爭先恐後地懸掛中國國旗」。這種「回歸祖國」的情感反映了當時部分台灣民眾的真實感受。
質疑光復節觀點的論述:
然而,批評者指出這種「道統」論述存在問題,首先,「中華民國一秒鐘都沒失去台灣」,因為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是日本領土。其次,有人認為大清王朝皇帝到貴族都是滿州人,不算漢人,所以在道統的部分是有爭議的,真正繼承大清的應該是民國初年中國東北的滿州國。
從國際法角度,部分學者和民間團體認為,由於中華民國方面接受日本投降的受降主官皆是以「同盟國之代表」身份受降,日本實際上是向同盟國全體投降,而不是只向中華民國投降,所以所謂的「台灣光復日」只不過是「日軍向盟軍投降日」,標誌的是軍事佔領的開始,「台灣光復」是誤導人的術語。
光復節設立的歷史背景:
- 1945年10月25日:中方代表陳儀在台北公會堂接受日本投降,宣告台灣脫離日本統治
- 1946年10月1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告10月25日為法定假日
- 2000年:政府修訂實施辦法,光復節取消放假
- 2025年:修法恢復光復節為國定假日,睽違24年再度放假
國際法角度如何看待台灣主權問題?
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觀點:
1945年麥克阿瑟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及法屬印度支那北緯十六度以北部分的前日軍指揮官與一切陸、海、空及後備部隊,均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持此觀點者認為,這項軍事命令僅授權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並進行軍事佔領,「並不代表日本讓渡台灣的主權給中國」。根據國際法規定,任何戰後領土移轉均須明文規定在和平條約中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1951年麥克阿瑟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明確表示:「在法律上,臺灣仍然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盟國將臺灣的治理及託管職責交給了中國,一如日本被交給了我們,而且現在仍處於這樣的狀態下。」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但未明確台灣歸屬,這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理基礎。
美國在台協會(AIT)近期也重申此立場,批評中國試圖扭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和約》等二戰文件,強調這些文件並未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
支持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的觀點:
然而,中華民國外交部早在2014年即明確澄清:《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拘束力,並被《波茨坦公告》第8條援引,日本於《降伏文書》接受;戰後又由《舊金山和約》與1952年《中日和約》完成台澎收復的法律程序。外交部指出,《開羅宣言》已收錄於美國國務院條約彙編,足證其法律效力,這一系列文件共同作用,對台灣主權歸屬早已作出法理解決,並不存在所謂「未定」。
更重要的是,美國官方歷史立場曾長期支持此觀點,美國總統杜魯門在1950年1月5日白宮聲明中明白指出:「台灣已交還蔣委員長,美國及其盟國在過去四年來已經認知中國(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之主權。」國務卿艾契遜於1月12日的公開演講中更進一步強調:「根據《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台灣已經歸還給中國,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毋庸置疑」。
1959年,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室的意見書亦再次確認:「台灣與澎湖群島依據戰爭結果與相關國際文件,已歸還中華民國,無主權未定之問題」。這三段公開言論與法律見解,充分證明美方在戰後十餘年間的官方立場始終一致: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並無懸而未決的地位問題。
聯合國2758號決議與台灣地位的關係?
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成為另一個爭議焦點。該決議內容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重要的是,決議原文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或「台灣」,僅提到「蔣介石的代表」,因此有評論認為,該決議主要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涉及台灣主權歸屬。
而美國國務院曾明確表示:「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也承諾未來提及台灣時將更為謹慎,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說法。這種國際法觀點認為,中華民國雖失去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但並未失去聯合國託管台灣佔領區的權利,因此,只要中共對台動武,就是對聯合國擁有主權的領土發動攻擊,將得罪美國、俄國、英國等《一般命令第一號》相關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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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節爭議反映的不僅是歷史詮釋分歧,更觸及台灣主權認知、國家認同與憲政體制的根本問題。無論支持或反對光復節,都需要面對這些複雜的歷史與法理層面,而非僅停留在政治口號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