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辦公室執行長蕭旭岑批評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台灣地位未定」說法,民進黨發新聞稿回應說:「《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軍事同盟,無涉領土主權歸屬。」這番以秘書長徐國勇為名的發言,並不精確。當年協定的雙方皆以主權國家的地位簽約,且是聯合國會員國的身分,徐國勇說「無涉主權」,值得商榷。
俗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文末簽字者,中(臺灣)方是時任外交部長兼政務委員,且是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首席全權代表的葉公超,美方則是國務卿杜勒斯,兩人簽署的身分寫著「中華民國代表」、「美利堅合眾國代表」,英文版條約的文字則是: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John Foster Dulles與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George K.C. Yeh。《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在美國在台協會(AIT)官網上關於此條約的英文版,數次出現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例如:「中華民國於1955年2月15日通過/生效」、「美利堅合眾國與中華民國於1954年12月2日簽於華盛頓」等文字,白紙黑字很清楚,中華民國以主權國家作為簽約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