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無償將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贈與他人時,便會產生贈與稅,這是一種直接稅,主要目的在於防止透過贈與規避遺產稅。而依照稅法規定,贈與人若為經常居住在台灣境內的我國國民,無論境內外財產的贈與,皆需課稅。
若為經常居住境外之我國國民或外國人,則僅限於境內財產的贈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贈與人於贈與行為發生前兩年內自願放棄我國國籍,若將其境內或境外財產贈與他人,仍會被視為贈與稅的課徵對象。
贈與稅眉角大公開:善用「跨年度」與「婚嫁」策略,免稅額度翻倍再翻倍
面對台灣居高不下的房價與相對較低的薪資,許多父母心疼子女購屋不易,便選擇將畢生積蓄的房屋或現金贈與子女,期望為他們減輕負擔,同時也避免未來子女繼承時面臨高額遺產稅。然而,除了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外,若能妥善運用「跨年度贈與」及「婚嫁贈與」策略,將可大幅合法節省稅金。
現行贈與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無論贈與對象多寡,累計贈與總金額不超過 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若超過此免稅額,則依照課稅贈與淨額分級課稅: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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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攻略報你知:新婚夫妻一年內可合法收下逾2300萬免稅贈與
值得注意的是,國稅局特別指出,透過「跨年度贈與」搭配「婚嫁贈與」,可在短短一年內合法贈與子女最高達 2,352萬元,且完全免稅。舉例而言,若陳先生的兒子預計在明(2026)年2月結婚,假設陳先生與陳太太今年度沒有其他贈與行為,他們可各自在今(2025)年底前贈與兒子244萬元(合計488萬元),不須課稅。待明(2026)年2月兒子結婚時,陳先生與陳太太可再各自贈與兒子344萬元(包含婚嫁贈與的100萬元及當年度一般贈與的244萬元),使得一對父母合計可合法贈與子女高達1,176萬元。
同理,若兒子的準岳父、岳母也採取相同的贈與策略,將可贈與女兒1,176萬元。如此一來,這對新婚夫妻在短短一年內,便能從雙方父母手中合法收下最高2,352萬元的資助,且皆不需繳納任何贈與稅。這也徹底顛覆了許多民眾認為贈與稅免稅額一年僅有244萬元的傳統觀念。
國稅局提醒,婚嫁贈與有其時間限制,必須在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辦理,且父母雙方皆可分別主張適用此免稅額,其額度不計入年度贈與總額。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務必備妥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確保合法節稅權益。透過這兩大節稅工具的巧妙運用,父母不僅能合法提前將財產移轉給子女,也能為新婚家庭提供更實質的經濟支持。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 (相關報導: 沒配偶子女的單身族,過世後房產存款全部充公!專家教1招解決,不怕遺產送進國庫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