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紅「八炯」揭露許多台灣人持有中國身分證後,內政部積極展開查緝,銓敘部更發函各級單位,除加強宣導公務員不得持有中國身分證、護照等相關戶籍證件外,更要求填寫具結書。近日傳出,軍公教人員若持中國身分證、台胞證、同城通、居住證、交通或銀行卡等「中國5卡」,恐遭註銷台灣身分。對此,台灣試試查核中心發布調查報告。
事實查核中心指出,近期有媒體報導,「政院通令各機關!軍公教持『中國5卡』恐遭註銷台灣身分」,經查,行政院通令僅規範現職軍公教禁止申領持用居住證,政院發言人表示,行政院秘書長5月19日發函各機關地方政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居住證,通函僅規範居住證,但不含報導所稱其他卡別;而根據通函內容,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軍公教和一般民眾有何差異?
至於持有何種中國證件會喪失台灣身分?查核中心指出,陸委會表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主管機關註銷其在台戶籍。因此,台灣民眾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若一般台灣民眾持有中國居住證、同城通、台胞證、銀行卡或交通卡,不會影響台灣人民身分。
現職軍公教人員部分,陸委會則指出依照行政院近期函文見解,此類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的義務,且政府不允許軍公教人員配合中共對台統戰,因此禁止申請持用陸方居住證。另外,調查報告中也提到,網傳報導引用民進黨中國部2025年1月貼文,而該文與行政院近期通函無關,貼文內容針對中國惠台的相關證件,點出背後可能隱藏風險,但並無提及行政院通函,也與台灣人領有中國證件的法律規範無關。
定居證與居住證差在哪?
針對中國定居證與居住證差異,事實查核中心引述《中央社》資料指出,定居證全名為「台灣居民定居證」,申請「定居證」的資格包含與中國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在中國大陸投資的經濟效益好或有鉅額投資、中國急需的人才,或是在中國大陸有直系親屬且有能力贍養等。居住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從2018年9月起針對台灣民眾推出的身分證明文件,請領資格為居住半年以上,滿足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而依據陸委會4月16日發布的會令,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設有戶籍」,依照法律規定的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整體規定關聯意義的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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