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先生生前為了自己規劃了20年繳費的增額型儲蓄型人壽保險,沒想到第12年過世後,子女收到的保險理賠中:300萬保額:免遺產稅,增值的598萬:要課遺產稅。子女不服提起訴訟,認為保險金應全數免稅。但最高法院明確判決:「增值部分要課稅,因為屬於具儲蓄性質的遺產。」
很多人都以為:「保險=免遺產稅」其實大錯特錯!
保險常見3大誤區
1.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課稅吧?」
2. 「保險公司核准銷售=稅務安全?」
3. 「業務員說這張保單是節稅神單?」
這些說法在過去或許適用,但現在不一定!特別是買了儲蓄型保單的高資產家庭,若未事先規劃,很可能多繳百萬稅款。
為什麼同一張保單,一部分免稅、一部分要課稅?
因為「實質課稅原則」已是現在稽徵實務主流——不是看保單長什麼樣子,而是看它的本質是不是儲蓄!
立法目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和《保險法》的立法目的,是分散風險、保障家人,避免因不可預料的事故死亡而陷入困境。因此,人壽保險金額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並非讓人利用保險方式,任意規避原應負擔之遺產稅負。
國稅局實務認定重點:
保單若有「單利/複利增值」,即具儲蓄性,增額終身壽險、利變壽險等,可能被視為類定存,就算保單有受益人、也經主管機關核准,仍不代表免稅。
那我們還能怎麼用保險做對傳承?
1. 「留更多」:預留稅源,避免實物抵繳變賤賣。
2. 「分得好」:指定受益人,不落入「特留分」分配糾紛。
3. 「用很久」:可搭配分年給付或保險金信託設計長期守護。
4. 「享免稅」:實質課稅實施後,需要更專業與周密的規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 (相關報導: 賣掉千萬中古屋「30萬房地合一稅卻找上門」!專家教1招,合法省下大筆稅金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