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自住輕稅」政策,財政部宣布,今年首次適用的房屋稅2.0新制,針對自用住宅適用的優惠稅率,將戶籍登記與申報期限從原定的114年3月24日,延長至明(2)日,給予民眾更多準備時間。
家裡有房子的人注意,「快做這1件事」否則稅金多4倍
根據新制,自住房屋若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 房屋未出租或作為營業使用
- 房屋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於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住宅
其中最重要的變動是新增「須完成戶籍登記」為適用條件之一。這項規定成為是否能適用稅率1.2%(一般自住房)或1%(全國唯一自住房)的關鍵門檻。
財政部指出,各地稅稽徵機關已於近日陸續寄出房屋稅繳款書,提醒納稅人注意適用稅率是否正確。如果房屋原本符合自住條件,但尚未完成戶籍登記,將無法享有自住房優惠稅率。若民眾收到繳款書後發現稅率非1.2%或1%,可於今年6月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經審核核准後,將重新開立繳款書,改按自住房屋稅率計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 (相關報導: 板橋、三重輸了!新北1地區房價最有爆發力,一年內狂漲超過10%未來可期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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