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農業部核定,已公告在縣府公報,民眾遛狗未繫繩經勸導不聽、未經許可持有獸鋏,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今日5月28日上路。
遛狗沒牽繩,重罰15000元!
屏東縣政府今(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現行動保法中動物出入公共場所僅需7歲以上的人伴同,但是實務上常見飼主帶寵物散步,發生因未繫鏈繩,而引發追車、人或追咬其他動物事件;自治條例施行後如果寵物未繫繩、使用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遭檢舉確認身分且勸導不改善者,將裁處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獸鋏未經許可不得持有規定,違者罰15000元
縣府農業處表示,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共14條,除遛狗應繫繩外,針對獸鋏也增加未經許可不得持有規定,違者依自治條例最高也可處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且按次裁處。
另外,包含遭檢舉虐待動物拒絕動檢員進入稽查或雇主未防止移工購買、食用犬貓等,查證屬實也都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裁罰;呼籲民眾持續遵守動物保護法及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為友善動物城市共盡心力。 (相關報導: 養貓狗的人快去領錢!政府發「3000元現金入帳」,完成1步驟就可申請、錯過就沒了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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