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偷吃女學生,該放他走嗎?名律師呂秋遠:沒擔當的人,沒資格說想走!

2016-05-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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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不是說過,不愛了就放手?」她問,而他回答:「婚姻沒有對錯。但是婚姻裡有擔當。沒有擔當的人,沒有資格說想走!」

不愛了之一

「律師,我要離婚。」臉書上出現了這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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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只簡短的回了三個字。希望她不會只是回,「不愛了。」

「因為我老公的工作不穩定。」她的回應是這樣。

「這不是理由。」我簡短回答。

「但是我非常沒有安全感。」她迅速的打字。

「你也可以賺錢啊!為什麼一定要老公負責家計?」我問。

「我有在賺錢啊!只是我老公賺了三萬以後,通通交給我,然後花家裡五萬。還可以跟別人說,他把所有的錢都交給我!」她很氣憤。

「那還有其他問題嗎?」我希望她可以提供其他的離婚「驚爆點」讓我參考。

「他收入不穩定,眼高手低。每次都在我面前說,他是業界中最厲害的人,但是應徵到工作以後,又說老闆不賞識他,工作壓力又大,他想走人。」

說真的,我心裡非常同情她,但是離婚的法律要件就從來沒有「眼高手低」四個字啊!

「這樣的說法可能還不夠。有其他問題嗎?」我無奈的問。

「他婚前答應我會戒煙,婚後說孩子出生後會戒煙,生孩子後說孩子會講話以後就戒煙,到現在,他還是拼命抽煙!」看得出來這問題很嚴重。

不過其實我很想說,戒煙這件事,就是那首歌「煙花易冷」,就算城春草木深,要戒煙,他應該寧願始終一個人。

「我知道這些問題很困擾你。但是,要不要先溝通看看?」我在打字的時候,其實很無奈,我深深的感受到她,「身處折磨又不能解脫」的絕望。「離婚,在法律上不是這麼容易的。」

「在離婚裡,所有的問題,不就是一連串的瑣事造成的?」她最後問了這句話。

我同意,這些瑣事到最後,也不過就是不愛了而已。可惜,法庭上,「不愛了」三個字,很難說得出口,也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同。大家於是說著言不及義的藉口來摧毀彼此殘餘的一點愛意,築起堅固的深厚恨意。

錯愛了之二

「律師,我不要離婚。」她很有教養的說出口。

「為什麼?」我問。

「我跟先生結婚將近二十年。一開始,我們在美國相戀、定居。我陪他度過生命中最沈悶的時候,接著他終於取得學位,回來台灣的大學教書,我以為我們可以白頭偕老。但是,他的研究生,毀了我們的一切。」她沈痛的說。

「他與研究生外遇?」我問。

「是的。」回答得很乾脆,「一開始,他們只是在line上面談情說愛,被我發現以後,他開始藉故研究工作忙,經常很晚回家。最後,他連我碰他,都會覺得噁心,你知道嗎?就是我想抱他的時候,他會閃躲。」

青春無敵,總是擊敗同甘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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