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端正才能歸化? 移盟批政院版國籍法把新移民當嫌犯

2016-04-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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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盟18日於立法院抗議內政部版《國籍法》修正草案。(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

移盟18日於立法院抗議內政部版《國籍法》修正草案。(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上午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等關心移民的團體赴立法院外抗議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不僅未與移民團體協商,更在歸化相關規定上將新移民當成嫌疑犯,造成新移民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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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盟指出,過去3年移盟推出民間版《國籍法》修正草案,希望放寬婚姻移民歸化條件,並修改部分不合理歸化制度,但內政部態度強硬,從未與民團積極協商,甚至想在看守內閣剩下最後32天任期時,強行通過重大人權爭議的移民法案。

歸化5年內若不符品行端正 可撤銷國籍

針對政院版《國籍法》修正草案,移盟指出,「品行端正」竟是申請歸化的要件,給予行政單位極大裁量空間,屢屢侵犯新移民權益。《國籍法》第19條規定,歸化後5年內發現不符合「品行端正,且無警察刑事記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要件,拿到的中華民國國籍就會被撤銷。移盟痛批,歸化審查程序已相當嚴格,國家卻仍有5年可合法以剝奪公民權作為威脅、侵害新移民女性人權。

外籍配偶喪偶未再婚 必須撫養公婆

對於遭遇家暴、喪偶等特殊狀況者,草案甚至新增喪偶未再婚的外籍配偶,必須「撫養公婆」的規定,卻未清楚定義何為「撫養」,一旦被婆家刁難,可能就失去特殊歸化的權利。移盟表示,為保障受暴的外籍配偶能在台穩定生活,應於特殊歸化條文中放寬歸化要件,而非綁在家庭中做一輩子看護工。

此外,對於移民任公職及參政的資格限制,《國籍法》規定,新移民須取得身分證後10年才能參選。移盟強調,新移民要能夠了解台灣社會與政治,並不是用10年來決定,重要的是有沒有機會讓新移民了解與參與。

歸化人的未成年子女 須未婚才可申請歸化

婦女救援基金會政策組長張凱強表示,《國籍法》修正草案仍以極為嚴苛的標準,監控、審查移民申請歸化、取得國籍之條件,不僅罔顧人權,更嚴重違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之規範。如國籍法第7條竟規定,歸化人的未成年子女須「未婚」才可申請歸化,移盟批兒少保障不應有已婚、未婚差別,應予以刪除。

移盟表示,內政部版本明顯違背許多國際人權公約,不僅無法協助移民在台生活,更造成移民困境,卻仍執意強渡關山。台灣目前移民人數已超過50萬(含中國籍配偶),加上其家庭成員,估計約為150萬人,移盟呼籲朝野應傾聽民意,提供移民友善安全的環境,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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