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了,太太不能領取銀行帳戶的錢!只要一個人過世,在法律上就不能用他的名字做事情,即使是亡者最親近的另一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也沒有例外,在法律上最親近之人也不能代表亡者做出任何行為,如果代簽亡者名字或蓋印,甚至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取得的款項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拿亡夫金融卡提款辦喪事!她遭婆婆提告「被判3個月」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近日分享一起案例,一位太太在丈夫過世後,7天內多次到超商內,將過世先生的金融卡插入ATM匯款到其個人帳戶與取款共計400多萬元,並將這筆款項用作丈夫的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不過過世先生的繼承人,即太太的婆婆並不認同,所以對其提告,而這名太太最後被法院依照詐欺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緩刑。
「有人一定會說,那難道都沒有辦法領錢嗎?」蘇家宏律師揭露,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是否同意」,才可以讓亡者的另一半領錢,若是依照法律標準的作法,就是這名太太要先完稅後,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可以動用亡者的存款。
不過由於實務上要處理後事等,讓繼承人急需用錢,因此銀行在作業便民程序上,在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不需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提領,以符合實際需要,也有金融機構在3萬元以下的金額,同意單一繼承人可以聲請提領,但必須要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
蘇家宏律師也在文中說明《刑法》第339條之2的「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下,任何單一繼承人不能隨意以過世人名義領取款項。」對此,蘇家宏律師提醒民眾,生前應好好備妥款項予家人,或是安排信託、事先投保人壽保險,過世後才能讓受益人直接取得保險金辦理相關事宜。
家屬如何才能合法提領過世親人的銀行存款?
一、確認是否有遺囑或指定受益人
若亡者有立遺囑,需依照遺囑執行財產分配;若無遺囑,則依《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來辦理。另外,部分銀行帳戶可設定「指定繼承人或受益人」,如人壽保險帳戶、特定信託帳戶等,若有受益人,銀行可依亡者生前指示直接轉帳。
二、辦理繼承程序
亡者的財產屬於遺產,家屬無法直接提領,需辦理合法繼承手續,其步驟如下:
1.申請死亡證明書
2.申請戶籍謄本(含親屬關係)
3.申報遺產稅:
若亡者財產總額超過一定門檻,據台灣2024年標準,即總遺產超過1344萬元者,需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4.辦理繼承權公證或法院裁定:
若繼承人之間無爭議,可至法院或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繼承協議公證。若繼承人間有爭議,需透過法院遺產分割訴訟來裁定如何繼承。
三、備妥上述文件與銀行存摺、印鑑,向銀行申請提領亡者存款
銀行通常不接受單一繼承人直接領取存款,需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或取得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