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名下有房注意!地稅局教合法節稅最佳方法,子女成年做1件事「省下大筆地價稅」

2025-03-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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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戶籍遷入自有未出租房屋可享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示意圖/取自freepik)

成年子女戶籍遷入自有未出租房屋可享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示意圖/取自freepik)

許多家庭擁有多處房產,因此如何減輕地價稅負擔是他們所關注的議題。依規定,自用住宅稅率全國僅限適用一處,範圍涵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不過,若子女已滿18歲並單獨設戶於另一處房屋,則可獨立申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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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戶籍遷入自有未出租房屋,可享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隨著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此變更讓民眾有機會額外申請一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以下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土地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此外,地上建物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且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則以7公畝為限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然而,若土地所有權人另有其他土地,並供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設籍,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受單一處限制。因此,當子女年滿18歲並獨立設戶後,即可將戶籍遷入父母名下的另一處房產,從而使該房產符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讓家庭得以享有第二處適用優惠稅率的房產。

以劉小姐為例,若她名下有兩處住宅用地,其中一處為本人設籍,另一處則由先生與子女設籍,依原規定,僅本人設籍的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當子女年滿18歲後,便可單獨設戶籍,並申請另一處土地適用自住稅率,只要符合相關自住條件,劉小姐一家即可享有兩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內(即9月22日,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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