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賴清德總統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宣布恢復《軍事審判法》等17項國安策略,以因應中共對我國的滲透與認知作戰,當晚藍綠媒體節目各名嘴就又各自表述起來,甚至有美國要求為戰爭做準備的評論。筆者對於恢復《軍事審判法》持絕對贊成的立場,至於其他是否會限制言論自由,限縮人民行動等事項,應回歸相關法令之規定與討論,所以有待後續觀察。
軍人最重要的任務是保衛國家,與敵人作戰時的殺戮在所難免,無論是自願役或義務役的軍人,因能接觸到致命武器,甚至接受特種訓練,再加上需有絕對服從的認知,才能在戰場上完成長官的命令,所以要有嚴格的法律規範其行為,以免傷及無辜的百姓。
《軍事審判法》簡稱軍法,是約束現役軍人行為的法律,有別於一般百姓所適用的法條規範。我國原有的軍法在2013年因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在關禁閉期間遭不當對待而不幸致死,引起社會譁然,軍中人權議題再度成為焦點。當時馬英九政府為平息民怨,促使軍法修法成現役軍人在戰時適用軍法,其餘時期與一般百姓一樣以司法處置。軍法與司法的刑度不一,同案件懲戒的力道各異,對人的嚇阻程度也不同,試問,現役軍人承平時已習慣司法的規範,戰時難道不會有僥倖的心理嗎?
記得軍法廢除後,多位自願役的同學告訴筆者,士兵對服從命令已出現打折扣的現象,當時多位退將也直呼不可廢軍法,因為軍隊的性質與其他社會組成不同,應針對管教不當部分加強,而非廢掉整個軍法制度。上述所言使筆者想起服役時一位參加過東山島突擊戰士官長的話,訓練士兵服從要從日常開始,戰時才不會抗命。現在賴總統宣布恢復軍法仍需經過立法程序,希望立法院能全面恢復軍法制度,同時應檢討替代役的適用對象和必要性。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後的建軍目標與思維,從早期的「反共抗俄」,「決戰境外」到「多層次防禦縱深」都是針對解放軍,亦即,中共是我國最大的安全威脅。海峽兩岸會不會戰事再起,無人可預測,但自己的國家自己救,希望藍綠對恢復《軍事審判法》能有共識,因為這關乎我們的生存,無關藍綠惡鬥。
*作者為致理科技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