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攸關性命,政府常與警方配合取締,保障道路安全,南投縣警察局為確保行人安全,自明(17)日至19日,針對全縣24處易肇事路段或路口,實施車不停讓行人與行人違規交通大執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汽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南投縣自今(2025)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南投縣警察局自17日至19日,針對全縣24處易肇事路段或路口,實施車不停讓行人與行人違規交通大執法。
優先執法路段或路口計24處連3天加強取締,分別為: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山路口等路口。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指出,行人依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三者為主要肇因。
不停讓路人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須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
2、若不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可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3、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等違規行為,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處500罰鍰。
4、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慢車若不停讓行人,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