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被開罰6000元!駕駛「1關鍵原因逆轉」,罰單直接撤銷不必繳

2025-02-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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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攸關性命,不管是行人或駕駛都應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用路安全。(資料照/顏麟宇攝)

道路安全攸關性命,不管是行人或駕駛都應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用路安全。(資料照/顏麟宇攝)

道路安全攸關性命,不管是行人或駕駛都應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用路安全。基隆市有一名計程車司機於信二路與中興路口的行人穿越道無禮讓行人,而遭罰6000元,該名司機不服,認為行人非在過馬路,提起行政訴訟。最終因為1原因,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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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沒停讓行人!1原因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與中興路口之行人穿越道,警方以「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由,當場舉發駕駛,駕駛遭罰6000元罰鍰。

不過,該名駕駛認為,當時行人穿越道並無行人穿越,右側僅有一名路人站在行人穿越道旁,認為自己並無違規行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且主張,禮讓行人的認定標準根據交通部公告為: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或汽車前懸、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才構成違規要件。
北市區監理所表示,行人當時已踏在行人穿越道上,顯示其有「穿越路口」之行為意圖,認為駕駛無減速或停讓行人之。監理所認為,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接近,若遇行人通過時,應先暫停而非直接行駛,認為此舉發無不當。

法官則認為,依採證光碟可見,駕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有一名行人「靜止站立」在道路路緣旁,觀望來車方向之來車,尚難分辨行人是否立即要進入行人穿越道,因此與取締認定基準不符,最終撤銷罰單。

未禮讓行人罰多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最高罰鍰新臺幣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應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

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

1、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

2、機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則構成違規要件。

資料來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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