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二級警戒!戶外戴口罩政策10/19鬆綁,共6情形可免戴口罩

2021-10-1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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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資料照/柯承惠攝)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內二級警戒原定維持到10月18日,指揮中心考量本土疫情控制已趨於穩定,不過疫苗接種仍在努力進行中,因此決議10月19日到11月1日維持二級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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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起維持第二級警戒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穩定控制,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宣布,自今(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
(1) 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 室外300人。
(3) 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維持二級警戒,戶外戴口罩措施鬆綁(圖/指揮中心提供)
維持二級警戒,戶外戴口罩措施鬆綁(圖/指揮中心提供)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維持二級警戒,戶外戴口罩措施鬆綁(圖/指揮中心提供)
維持二級警戒,戶外戴口罩措施鬆綁(圖/指揮中心提供)

仍須關閉之場所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仍須保持關閉。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看更多【新冠肺炎疫情】最新報導:https://bit.ly/3aAQ9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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