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在《台灣法律人》五週年研討會中公開質疑:一位遭立法院否決的檢察總長被提名人,竟仍可被指定代理檢察總長,「這可以嗎?」他更直言:「我們讀書人不來講,誰來講?」他這番話之所以震撼,不只是因為出自卸任司法院長之口,更因為它點出了當前台灣法治最令人不安的現象!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法院組織法所建構之制度,檢察總長並非一般行政職務,而是須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始得任命的重要司法官。立法院既已明確以六十一票不同意、五十票同意否決提名,賴清德總統卻旋即指定同一人代理檢察總長,可以嗎?若任何遭國會否決之人,皆可藉「代理」名義掌行同一職務權力,則國會同意權還有何意義?
令人感嘆的是,過去高舉「檢察民主化」、「檢察獨立化」旗幟的劍青檢改,對於徐錫祥遭立法院否決後,仍被指定代理檢察總長之重大憲政爭議,迄今未見正式公開評論。特別是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開指出,由被立法院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形同變相架空國會同意權,恐損害檢察公信,並呼籲賴總統收回成命之後,仍噤若寒蟬!
這樣的沉默,之所以格外刺眼,正因為劍青檢改過去曾多次強調:檢察體系必須擺脫政治干預、反對黑箱人事、維護檢察獨立與制度正當性。其過往聲明中,更曾要求檢察總長應堅守「獨立、中立、改革」立場,並反對檢察人事淪為權力工具。
然而如今,當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及社會各界普遍質疑:遭國會正式否決之人,卻仍以「代理」名義實際掌理檢察最高權力時,劍青檢改卻異常安靜。人民自然會問:若連涉及國會同意權、民主正當性與檢察獨立如此重大之爭議,都不足以使劍青檢改發聲,那麼當年他們高喊的檢察改革精神,究竟還剩下多少?
真正的檢察改革,不應只在政治安全的議題上發聲,也不應只在特定政治氛圍下高談理想。檢察改革真正可貴的,正在於當權力就在眼前濫行時,檢察官是否仍敢堅持改革標準。否則,人民看到的,就不再是檢察改革,而是立場改革;不再是檢察制度良知,而是檢察官的政治沉默,臣服於政治權力!
更令人憂心者,不單只是檢改團體沉默,而是整個檢察體系對權力逐漸失去監督勇氣;甚至對某些重大弊案與政治爭議,開始出現「選擇性辦案」的強烈社會觀感。
近年來,社會對檢調「政治辦案」與「選擇性辦案」的質疑,早已不是零星個案,而是逐漸形成整體觀感。這種觀感,也已直接反映在司法與檢察公信力的民意調查上。
根據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二○二六年公布之「一一四年全年度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調查」,民眾對「法官能公平公正審理案件」之正面評價,已由前一年度約百分之四十五點八,大幅下滑至僅百分之三十二點九五,短短一年重跌百分之十二點八五,創近年司法信任重大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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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檢察體系的不信任,更已不只是抽象觀感,而是出現具體而驚人的數據。根據「二○二三年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民眾對檢察官滿意度僅約百分之四十九點八,遠低於警察之百分之七十點八;更值得注意的是,高達百分之八十四點七的受訪者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另有百分之六十七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甚至有百分之六十點八認為檢察官辦案可能涉及收受賄賂。
這些數字背後所反映的,正是人民對檢察官是否真正獨立辦案、是否會受上級指揮、政治風向或權力壓力影響的深刻疑慮!
我國檢察體系採「檢察一體」制度,依法院組織法,上級檢察署對下級檢察官本具有指揮監督權。此制度原本目的,在於維持法令統一與辦案一致性;然而一旦社會開始普遍懷疑:檢察官辦案可能受到政治權力、行政高層或上級意志影響,則人民對檢察中立性的信任,便會迅速崩解。
最近事例如行政院長卓榮泰包機赴日觀看棒球賽事件,即引發重大爭議。外界質疑其是否利用行政權力、官股資源與特殊行政便利取得低於市場行情之包機待遇,甚至涉及圖利、背信或違反公務員廉政義務等問題。據報導,相關案件已由台北地檢署黑金組受理偵辦;然而迄今社會卻幾乎看不到具體調查進度,也未見如對待在野政治人物般的大動作搜索、約談。那人民自然會問:同樣涉及權勢與公共利益,為何辦案態度差距如此巨大?
又如近年爭議極大的光電弊案。從南部大量農地變更、魚塭光電、地方黑道介入,到地方議員、官員與特定業者之間的複雜利益關係,社會早有大量質疑與媒體揭露。然而除了零星個案外,人民至今未見檢察官對之有系統性、高層級的全面究責。
另在風電採購亦然。數千億元離岸風電利益龐大,長期存在躉購價格、外商壟斷、本土化政策與政商關係等爭議,但檢察官對相關刑事責任與利益輸送疑雲,始終缺乏令人信服的全面偵辦。
軍購問題更加顯現突兀失職。近年巨額特別預算與軍購案不斷增加,金額動輒數千億元,但對價格合理性、佣金結構、軍火商利益、採購透明度及是否存在不當中介等問題,檢調體系極少主動深入追查。人民只能看到龐大預算快速支用,卻很少看到與之相對應的司法監督力度。
疫苗與雞蛋採購爭議,人民更是記憶猶新。疫情期間,高端疫苗、快篩採購、封存合約等問題,社會曾高度關注;雞蛋進口案則涉及鉅額補貼、進口品質、報廢損失與採購程序疑義。然而這些案件歷經多年,人民感受到的,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不了了之檢察行動。
更諷刺的是,某些涉及高官特權的小案,亦常呈現「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例如前監察院秘書長遭揭發使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美容,引發社會譁然。監察院本應監督百官廉潔,結果其高層自身卻出現濫用公務資源爭議。然而事件延燒後,社會亦未見檢察官有何重大法律究責作為。
類似情形,人民其實已看得太多。包括綠能開發中的地方利益輸送、天坑事件背後可能涉及之建管失靈與政商關係、環保與工程標案爭議、國營事業人事酬庸與採購問題,社會長期累積大量質疑,但真正被檢察官深入追究者卻極少。
相反的,檢察官對在野人士的辦案速度與力度,卻常形成鮮明對比。許多案件往往在輿論尚未釐清前,即快速搜索、羈押、約談,並透過媒體大量釋放偵查資訊。甚至只要涉及「中共同路人」、「反滲透」、「國安疑慮」等政治敏感標籤,檢調即可能高規格啟動偵辦。日前如基隆里長吳石金因赴陸旅遊遭羈押近月,最終法院判決無罪並給予刑事補償,即是一個典型案例。人民看到的,是先大動作政治偵辦,最後卻查無具體犯罪事證。檢察官這種「先辦再說」、「先押再說」的辦案文化,對人民自由與司法信賴的傷害極大!
檢察官依法應代表國家公益,而非代表政黨與政權利益。其核心價值,在於客觀、中立與依法偵辦刑案。然而若檢察官對執政權力輕輕放下、對在野陣營重拳出擊,人民終將不再相信檢察官是在維護法律,而會認為檢察官只是政治工具。一旦如此,受傷的不只是在野政治人物,而是整個憲政民主法治的根基,因為憲政民主法治體制中最可怕的,不是檢察官辦錯案,而是檢察官不能嚴守中立,失去公義靈魂的胡亂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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