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規範與具體事例檢驗賴清德的憲政責任
賴清德總統是否背叛人民,不能停留於想像與政治情緒,而必須回到憲法本身。中華民國憲法透過明文與制度設計,揭示國家運作的基本精神。其中,對於總統規定了一個最根本的義務,那就是對憲法之忠誠義務!
此一義務,在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範裏,極為明確!
如憲法第48條就明定,總統於就職時,應依法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此一宣誓,並非無意義的形式,而是代表著,總統應向全民宣誓,表示其對憲法秩序與精神之忠誠承諾!
又憲法第1條所揭示之「民有、民治、民享」民主共和國原則、第2條「主權在民」之最高原則,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所建立之責任政治體制,可以明確導出:總統在行使職權時,負有維護憲政秩序、不得背離上述憲法所規定基本精神之義務!
此外,憲法第23條所體現之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要求一切公權力行使,均須受法律拘束;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80條則保障司法獨立,確保權力分立不受侵蝕。上述條文共同構建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憲法規範整體,其核心即在於:所有公權力必須忠誠於憲法,而總統是其中之最高責任承擔者,故特別要公開向全體人民宣誓!
因此,所謂賴清德「違反憲法忠誠義務」,並非抽象道德指責,而是指賴清德在憲政具體運作中,背離了其宣誓所承諾要遵守之憲法秩序,也侵蝕了主權在民、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等核心精神!
我們檢視賴清德就任總統近兩年來之言行,可以明顯看到,他至少已在八個憲法核心精神上,出現嚴重的背離!
首先,第一個他背離的是,憲法第1條所明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精神!
賴清德就任總統近兩年來,幾將此異化為「黨有、黨治、黨享」的黨主獨裁國!或甚至是「賴有、賴治、賴享」的賴主獨裁國!最近的事例,如對1.25兆軍購特別預算,賴清德竟公開表示「不能打折」。此將本應由人民作主、國會審議之龐大金額預算,獨斷妄言為不能打折。此種行徑,乃是將其個人意志凌駕於民主程序之上,已全然動搖人民是頭家的民主共和國根本精神!
其次,第二個他背離的是,憲法第2條所明定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之主權在民精神!
第三個他背離的是,權力分立與多數統治之憲法精神!
賴清德在未取得國會多數席次之情況下,其所統領之行政權仍獨斷獨行,胡非亂為,甚且透過政治動員與民粹動作搞大罷免,並循黨意私心,擴張其對立法、司法、監察與考試機關之實質影響與支配力。此種行政權力集中、獨裁現象,已背離了憲政設計中應有立法、司法、監察與考試機關等權力分立制衡與多數統治之精神!
第四個他背離的是,責任政治之憲法精神!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應向立法院負責。該條所設計覆議制度,正是在確立國會可以拘束行政權力之明確規範。然而,在多次覆議失敗後,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居然違反此一條所明文規定,不立即接受立法院之決議,反而悍拒執行及使壞。尤有甚者,賴清德更刻意迴護違憲之卓榮泰,不使其去職,公然掏空了憲法所規定之責任政治精神!
上星期,行政院長卓榮泰對美國進口馬鈴薯檢驗標準放寬所引發之疑慮,竟公開表示將「整櫃檢查、每一顆拿出來檢查」。此種說法實是空話,而非治理。因原本採取之「零容忍、整櫃退運」制度,正是以制度設計要求出口方負責品質控管,亦較符合風險管理原則。如今行政院一方面降低檢驗標準,一方面又以不可能落實之檢查作為補救,最終將食安風險轉嫁國內消費者承擔。
尤為可議者,是此一蠻悍作為並非孤立個案,而是整體責任政治失靈之具體展現。行政院長卓榮泰長期以不副署、不執行、不任命之方式回應立法院決議,而在重大政策爭議中,卻以顯不具可行性之承諾敷衍社會監督。此種「對國會不負責、對人民說空話」的治理模式,已明顯背離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所要求之責任政治精神!而賴清德總統對此種行政失序現象,全未糾正,反而加以放任與縱容,使中華民國總統有權無責之憲法災難,更進一步延伸為行政院長之異化,成為有權無責之憲法禍害!
第五個他背離的是,依法行政之憲法精神!
依法行政為法治國核心。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條、第4條均要求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然而,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法案公布、預算動支及人事任命等事項上,竟不遵守形同「行政人員憲法」之行政程序法,使法律由拘束行政權力之規範,異化成賴清德、卓榮泰等肆行政治操弄、濫權亂為之工具,更使依法行政異化為依意行政、依力行政、依利行政、依慾行政或甚至是依黨私之行政,完全背離了法治國依法行政之精神!
第六個他背離的是,司法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憲法精神!
憲法第80條保障司法獨立,並要求依法審判。然而,近年來憲法法庭之運作,特別是由五位大法官所作成之裁判,在程序正當性與法定人數要件上,引發重大爭議。依憲法第175條及憲法訴訟法第30條之規定,憲法裁判須依法律所定程序進行,若程序要件未備即作成裁判,其正當性即受質疑,進而動搖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更可議的是,賴清德在 2026 年元旦談話中,竟然公開稱許這 5 名大法官「秉持專業與道德勇氣」,並認為判決結果符合憲法和人民期待,恢復了憲法法庭的運作,這實在是顛倒憲政是非的說法。尤有甚者,在其偏私提名大法官人選被立法院否決後,更以獨攬大法官提名權卻經年怠忽職守,不補提大法官人選,讓憲法法庭空轉。又他透過不當政治拉攏及人事掌控,使司法機關淪為執行其特定意志之工具,敗壞司法作為國家公平正義最後防線,及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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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個他背離的是,監察院應依據法律,獨立監察行政權之憲法精神!
監察權本為制衡、監督行政權之重要機制,但近年來已出現明顯失能。據立委在立法院之質詢指出,本屆監察院六年任期內人民陳情案件預估將達十萬件,而29位監察委員實際啟動調查者僅約一千五百餘案,派查率僅約百分之二。更可怕的是,案件篩選標準欠缺公開透明與客觀機制,以致個案處理出現明顯差異,有些案件長期無下文,有些舊案卻迅速啟動,難免引發人們對監察委員政治選擇之疑慮。然而,面對人民此一對監察院之信任危機,賴清德全未提出具體改革機制,甚或變本加厲的侵害前監察院長陳菊之辭職權,坐令監察權經年失能,甚或淪為政治清算工具,未能依法公正糾彈違法失職之行政官員。相反的,卻淪為護衛行政權、打壓異議之機關,使憲政制衡體系出現亂流。就此,賴清德實難辭其咎!
第八個他背離的是,考試院依據法律公正考試之憲法精神!
憲法第85條所建立之考試制度,旨在確保文官體系之專業與中立。然而,近年國考報考與到考人數明顯下降,公務體系過勞問題嚴重,甚至出現過勞死案例。檢察官、書記官及一般公務員離職率亦顯著上升。
當國家考試無法吸引人才,公務體系無法留住人才,已顯示制度性崩潰。但考試院未見有效改革,使文官制度功能日益弱化,進而影響國家治理能力。此一制度危機,賴清德並未正視,實屬嚴重侵害依據法律公正考試用人之憲法精神!
最後,更值得吾人警惕的是,賴清德對中華民國憲政價值的污蔑!
賴清德在今年3月14日,於公開場合表示國民政府對台灣人民之對待「比日本殖民統治更差」。這個說法暴露了他的奴性嘴臉!他在台南當過市長,相信一定聽過南部鄉下人所說的,做人第一儍,種甘蔗給「會社」秤之日本經濟殖民剝削情事!
那國民政府怎麼給那些日殖時代的佃農翻身,怎麼讓台灣的經濟起飛,怎麼使社會階層大幅度的自由流動,怎麼創立台積電,又賴清德怎麼可以受大學教育,怎麼依憲政體制當上總統的?
當賴清德一方面承繼中華民國憲政制度而取得總統權力,另方面卻否定中華民國憲政之歷史與價值,已形成其人格認知與執政正當性之矛盾!
又賴清德先說中華民國是災難,但為了選舉,改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如今他卻躲在中華民國憲法「總統有權無責」的災難下,選擇不出席立法院彈劾案的答辯,意圖逃避人民的憲政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