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即將羈押滿一年,全案證據停留在一年前的起訴階段,有則有、沒有則沒有,重點是「論罪」的「金流」還是沒有,民眾黨發起「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救不救得了柯文哲?尚難定論,可確定的是,司法庶幾近乎無救!
無罪證被羈押,柯文哲見證司法自我閹割
柯文哲自許無貪却深陷牢獄之災,是「台灣版曼德拉」,柯言是否直入人心見仁見智,但包括「權力者」賴清德總統,和仰總統鼻息的司法(包括審檢)人士,不能不面對─柯案已經成為摧毀司法公信力的利刃,其嚴重程度遠遠超過扁家海角七億(或更多)之洗錢貪汙案,其冤也遠甚馬英九前總統於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和卸任後的三中案。
柯文哲到底有沒有「圖利」?庭審迄今,傳喚證人─包括都委會相關承辦人員,有認罪者,更多是不知罪在何處的公務員,套用前總統李登輝的話,一個案件要蓋上百個章,是行政效能不彰,台灣的民主改革除了政治框架的鬆綁,更大部份是行程流程的解禁,好與不好見仁見智,就像都更拉皮到底好不好,也有不同意見,有人反都更反區劃要保留城市記憶,有人要創新要發展要奔向未來,於「見解」與「主張」各異,但於「法」都不能輕易認定「有違」。
柯文哲案讓人質疑的,不在於柯文哲到底有沒有「圖利」京華城,而在「圖利罪證」都未必確鑿的情況下,硬生生押了柯文哲近一年,遠遠超過司法押人的比例原則,代表國家機器的檢方沒查到金流,理直氣壯硬要聲押柯文哲,而且一押再押不斷延押,檢察官做為「不算法官的司法官」,仰承上意起訴或不起訴,以為「升官」圖謀也罷,民主台灣講究人權,羈押權不在檢察官而在法官,可嘆的是,檢察官一句「法官不准押就一再抗告到押人為止」,就讓法官却步,從此檢察官要搜索就搜索,要押就押,坐實「檢狠審從」,這不叫司法獨立,而是「司法屈從」。
這不是柯文哲一個人的災難,檢察官肆無忌憚濫用羈押聲請權,就是看準法官不敢說「不」,不是檢察官有「權」,而是檢察官自以為「背後有權」,而法官竟然相信檢察官背後真有權,問題是,檢察官背後的「權」到底是誰?打包票,總統不認、閣揆不認、連法務部長也不會認,檢察總長肯擔嗎?百分之一百二十不可能,那麼為什麼檢察官竟然無視羈押的「法定要件」和「比例原則」?而做為裁准羈押與否的法官,竟然面對檢察官的無理濫權畏怯至此?這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自我閹割。 (相關報導: 風評:「台灣曼德拉」是施明德,不是柯文哲 | 更多文章 )
以余文、李述德威脅公務員,證明司法迫害非始於今日
柯文哲有沒有圖利?必須經過嚴謹的證據論證,庭審迄今,「對價圖利」查無實證,這是檢調偵辦此案的最大敗筆,檢察官陷入於罪習以為常,從不覺得製造冤案有虧,威權時代如此,可悲復可嘆的是,民主時代亦然,檢察官出入黑金招待所不以為怪,奉旨押人習以為常,做為「國家機器之公訴人」從不覺得以公權力「輾壓」個人人權是嚴重的事,就像柯案檢察官庭上攻擊柯文哲「犯法就要坐牢」,檢察官所言不是錯,錯在「犯法」不是檢察官說了算,退一萬步,檢察官能起訴肯定要有柯文哲「犯法」的「依據」,結果是容積率權在地方,柯市府都委會相關人員的證詞都是「不違法」,檢察官起訴柯文哲並求刑二十八年的「一千五百萬」行賄索賄「金流」,迄今八字只有一撇─檢察官硬栽的那一撇,如何要求廣大民意相信司法是公正獨立的?






















































